各实验教学老师:
根据《宁波大学实验教学管理暂行办法》(宁大政〔2003〕118号)的要求,开学两周内需填写本学期《宁波大学实验(实训、上机)教学计划表》(见附件)一式二份,以及上一学期《宁波大学课程实验(实训、上机)教学档案》(见附件)一式二份,于3月25日前上交纸质文档到实验室(516室)夏春红处(689689)。部分老师还未交齐以往学年教学计划表及实验教学档案的具体催交通知已在您的邮箱里,请抓紧时间补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