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宁波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聘任管理办法》(宁大政〔2021〕113号)(附件1,以下简称《办法》),结合学校有关工作部署,现就我校2024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导)招生资格评定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在我校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交叉学科范围内,具有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一般为在博士生指导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在岗人员。
本次评定的是我校2025、2026年博士研究生的招生资格,根据《办法》精神,已在2023年申请获得2025年博导招生资格者,无需参加此次评定。2023年申请的已具备2025年博导招生资格者名单具体可查询学校公文“宁大政办〔2023〕19 号”“宁大政办〔2023〕42 号”“宁大政办〔2023〕49 号”。不在名单中的导师则需要重新申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到位,尤其是需要重新认定的老师。
二、基本条件
具体基本条件按《办法》第四条至第十四条执行。其中,需特别说明的是:
1. 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是指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
2. “在研”项目,是指文件或合同核定的计划完成截止时间在2024年1月1日及以后的项目。
3. “上一年”主持结题项目,是指项目结题时间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项目。
4. “近2年”是指2022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近3年”是指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以此类推。
5. 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按照文件执行。本次修订后的博导遴选的科研条件以科研部门的业绩评价为标准,2021年、2022年、2023年的学术论文均对应新的业绩分类标准进行评价。科技处、社科处业绩评价文件详见附件6和7。
三、申请流程
请注意,2024年度遴选方式改为系统填报,校内人员可登录信息门户,搜索《研究生招生资格申请》应用进行申报。
根据《办法》,申请程序如下:
1. 申请人通过《研究生招生资格申请》应用,向一级学科博士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2. 申请自主设置二级博士点导师需通过《研究生招生资格申请》应用向二级点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由二级点所在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汇总审核后统一提交一级学科博士点所在学院。
3. 一级学科博士点负责人根据博导招生资格评定的基本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并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公示五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拟推荐名单提交研究生院。
4. 校外人员申请兼职博士生导师,基本条件与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评定一致。首次申请博导招生资格的校外人员需填写《申请表》(附件2)及《宁波大学“博导招生资格评定”科研信息汇总表》(附件3),须在备注栏标明兼职博导,并向学位点提供所有科研、成果信息清单及相关佐证材料。兼职博士生导师不具备独立招生资格。
四、工作安排
(一) 1月22日前,各学院通过多渠道告知各位老师。
(二) 3月8日前,各相关学院需完成以下工作:
1. 认真研读相关文件,组织首次申请人员在《研究生招生资格申请》应用中填写《办法》第八、第九条相关的主要科研项目(近两年且限填3项)、科研成果(近三年且限填3篇)及其他教学、实践成果,并向学位点提交相关佐证材料,报送学院审核。(注:在科技处科研管理和科研服务管理系统录入的项目可不提供佐证)。
2. 再次申请人员在《研究生招生资格申请》应用中填写《办法》第八、第九条相关的主要科研项目(近两年且限填1项)、科研成果(近三年且限填3篇)及其他教学、实践成果,并向学位点提交相关佐证材料(注:已在科技处录入的项目、成果可不提供佐证),报送学院审核。
3. 一级学科博士点负责人根据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评定的基本条件和《实施细则》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并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需提交给一级学科博士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材料为:
(1) 《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评定推荐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4)(含电子和纸质各1份,纸质《汇总表》需与重新申请人员的佐证材料一起装订报送);
(2) 首次申请人员的佐证材料(按顺序合订成每人1册报送)。
(三) 3月15日前,一级学科博士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需完成:
1. 对上述材料进行汇总与审核。
2. 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评议,完成《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评定推荐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4)的表决、形成推荐意见。资格免审人员也一并填入此表,并注明免审原因,免审人员可省略填写科研项目和成果信息。
3. 将符合条件者的相关材料交研究生院,具体如下:
(1)首次申请人员的佐证材料(单独合订成册后报送)。
(2)《博导招生资格评定推荐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4,电子、纸质各1份)。
(四) 研究生院对学院递交的评定材料进行复审,并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和表决,表决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发文公布。
五、其他事项
1.“近2年”、“近3年”的时间范围,参照本通知第二条“基本条件”执行。
2.中科院分区查询,分区表网址:www.fenqubiao.com 账号密码均为nbdxkjc,限校内IP使用。分区标准按科技处认定。
3.申请人应保证材料真实准确,各一级学科博士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需要,严格按《办法》的基本条件和《规定》的要求,对拟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议。如信息有重大失误或存在造假行为,申请人招生资格申请暂停两年。
4. 各学院联系人可通过腾讯文档查找:
【腾讯文档】导师遴选系统学院管理员
//docs.qq.com/sheet/DTEJpSGxtUVJMbk9F?tab=BB08J2
为确保学校整体工作顺利进行,请各相关学院按上述时间安排,及时完成本年度导师遴选工作。
相关附件请见学校内网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