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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开展2023年校级研究生教育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年04月18日 15:29     (浏览次数:)

各相关学院:

为加强研究生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推进研究生特别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基地建设和培养质量的不断提高,根据我校2023年度研究生教育工作计划和《宁波大学研究生教育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宁大政[2021]58号)的有关要求,2023年校级研究生教育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申报工作即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和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及学校一流研究生教育体系建设相关要求,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以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根本,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探索人才培养供需互动新机制,着力提升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

二、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

研究生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是实现研究生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保障,也是产学研合作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要平台。通过建立一批学校与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相关政府部门等联合培养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校级基地,进一步提升我校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切实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各培养单位通过基地建设,承担研究生(特别是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实习等教学任务,建立和探索政产学研联合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新机制,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新模式。

三、申报的基本条件

1.基地的依托学科应以优势特色应用型学科为主,且侧重于浙江省、宁波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基地的合作单位原则上要求选择浙江省或宁波市支柱产业基地、骨干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等,具有较高水平的科研开发队伍,先进的科研设备及科研条件等。

2.合作单位应有长期稳定的创新实践岗位,系统规范的科技和人才管理制度,能为研究生提供必要的科研实践及学习条件,并能保障研究生在社会实践中的工作和人身安全。

3.基地建设双方具有较好的合作培养研究生和共同开展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工作基础,包括拥有一支稳定的兼职导师队伍,并已经培养或正在培养一定数量的研究生,社会反映较好。

4.所在培养单位支持基地建设工作,能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和配套资助。

5.已获批省级或校级研究生教育创新实践基地立项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点,不能再次与原合作单位申请新的基地。

6.原则上每个专业学位点至少申报一个实践基地。

四、立项数和资助经费

1.本次拟立项建设7个左右校级基地。(最终立项数原则上不超过申请数的2/3)

2.学校设立实践基地建设专项经费,对确定的校级基地在建设周期内投入15万元的专项经费,采取年度滚动建设与支持的办法,建设周期内经考核达到建设要求的,学校分年度对每个校级基地投入建设经费5万元/年,培养单位应通过统筹各类经费,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和配套资助。

3.鼓励共建基地的合作单位提供经费支持。

五、申报和评审程序

1.本次基地申报原则上按专业学位类别或一级学科组织申报;鼓励跨学院跨学科联合申报大型综合基地;基地名称按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以及合作单位名称设立,命名为“宁波大学—合作单位简称+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研究生教育实践基地”。

2.学校根据培养单位上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对拟立项支持的基地进行考察,在此基础上确定校级实践基地名单。评审结果公示后,报分管校领导审定并学校发文公布。

六、基地建设与管理

1.基地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基地每年需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设目标及年度经费预决算,并提交研究生院审议备案。

2.基地建设工作实行动态检查机制,学校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基地建设工作的考核与评估。建设周期内每年进行年度检查,建设中期进行中期检查,建设周期期满开展评估验收。经考核与评估达到要求的可进入下一年度建设,学校再投入下一年度的建设经费;期满验收合格的可予下个周期滚动建设;未能通过考核与评估将限期整改直至中止建设。

3.基地建设期内,要求基地原则上每年联合培养的研究生人数不少于10人,研究生在基地实习实践和研究的时间不少于一个独立学期。

4.其他管理细则按照《宁波大学研究生教育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宁大政[2021]58号)执行。

七、申报时间和材料要求

各申报学院请于2023年5月5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安中大楼606室),联系人:余荷贞,联系电话:87600027(短号888027),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1.宁波大学研究生教育实践基地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

2.宁波大学研究生教育实践基地申报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3.相关支撑材料(如合作单位的情况介绍、与合作单位的共建协议书复印件、相关管理制度等)(纸质版一份);


注:请学院有意向申报的学位点汇总后于5月4日中午12:00以前,将相关材料交与 学科与研究生办公室(曹光彪楼235),学院统一汇总后,于5月5日上交研究生院参加全校评审。

联系人:汪杰峰老师;短号:573815;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宁波大学研究生教育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2.宁波大学研究生教育实践基地申报书

3.宁波大学研究生教育实践基地申报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3年4月17日



附件【附件1:宁波大学研究生教育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宁波大学研究生教育实践基地申报书.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宁波大学研究生教育实践基地申报汇总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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