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3-02-20 22:31:14 | 发布部门: 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 阅读人数: 879
各学院:
为更好地发挥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作用,合理配置资源,促进师生互动交流,加强研究生对专业知识更深层次的理解与思考,培养研究生的理性思维和管理能力,根据《宁波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2022〕40号)文件中《宁波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助学金实施细则》具体要求,现将2022-2023学年第2学期研究生助教、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的设置与聘任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1.“助教”岗位面向范围:2022级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包含之前休学本学期复学的符合条件学生)。主要根据学校、学院(不含成教学院)开设的本科和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需要设置,包括:硕士研究生公共课程和平台课程;本科生通识教育课程、公共基础课程及专业基础课程;课外科技创新、生产实习实践课程、实验课程等。硕士课程原则上应由博士生担任助教,设岗教师应优先选择博士生作为硕士课程助教。
2.“助管”岗位面向范围: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承担本科生及研究生的相关教育管理工作助理,辅助实验室管理等工作。岗位数原则上控制在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总数的2%以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按全日制研究生每50名设置1个“助管”岗位。
二、聘任程序
1.各学院根据岗位需求情况组织有关教师在宁波大学网上办事大厅-研究生-研究生工作-研究生三助岗位管理系统中设置助教、助管岗位。
2.教师设岗截止日期为2月24日,岗位设置情况学院审核截止日期为2月28日。
3.学院审核岗位后,3月1日起研究生登录宁波大学网上办事大厅-研究生-研究生工作-研究生三助岗位管理系统中进行选岗,积极应聘“助教”“助管”岗位。研究生选岗、教师审核并选聘研究生,截止日期为3月7日。
4.教师和研究生双选结束后,3月8日起学院管理员对聘岗结果进行审核并在学院网站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后提交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学院审核截止日期为3月13日。逾期不再受理。
5.学院提交的聘岗结果经学校审核后在学校网站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最终聘任结果以研究生三助岗位管理系统中学校审核通过结果为准。聘任结束后,每月20日之前学院在系统中审核并提交岗位工作情况,学校审核后按月发放岗位津贴。
系统使用操作说明请登录宁波大学网上办事大厅-研究生-研究生工作-研究生三助岗位管理系统中下载查看。
三、岗位考核
在聘用期间,岗位设置者可对助教、助管人员实行即时考核,对考核较差者,将终止聘用,当月起停发岗位津贴;如研究生本人因故不再担任“三助”工作,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次月起停发岗位津贴。聘期结束后,岗位设置者根据研究生工作情况,给出聘期考核结果(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下一轮将不予聘用。岗位变动情况应及时提交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四、注意事项
1.每位研究生不能同时应聘“助教”和“助管”两个岗位;研究生参加“三助”工作,必须经过导师同意。
2.延长学习年限者不得申请“三助”岗位。课程考试不及格或在读期间受到违纪处分的研究生,一学期内不得从事“助教”、“助管”工作,聘任期间受到违纪处分的研究生取消聘任资格。
3.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置院级“三助一辅”岗位,自筹经费支付,津贴标准可以参考校级标准和学生具体工作量自行确定。
4.本轮“助教”“助管”岗位聘用起始时间为2023年3月,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
5.科技学院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工作实施线下聘任,学生不参与线上流程。
研究生“三助”岗位管理工作联系人:
本科生课程助教岗位设置管理:
教务处联系人:王霞
办公电话:87609829
硕士研究生课程助教岗位设置管理:
研究生院联系人:余荷贞
办公电话:87600027
研究生聘任管理:
研究生院联系人:王韵晨
办公电话:87605127
系统技术咨询:胡高波18968291565
教务处 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学科建设处
2023年2月20日
附件1.教师助教设岗操作手册
附件2.学生选岗操作手册
附件3.学院三助操作手册
附件4.宁波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助学金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