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1-04-19 访问人次:85次
各学院:
为切实加强我校研究生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规范教学行为,全面掌握本学期开学以来教学的整体状况,及时发现并解决教学过程和各培养环节中存在的问题。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组织开展期中教学检查工作。
期中教学检查是一项常规性的教学管理工作,是规范和加强研究生教学管理,切实促进和提高我校研究生教学质量的有效举措。请各学院以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为依据,在重点检查课堂教学实施情况的同时,还要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研究生培养要求,有所侧重:一方面要及时掌握学术学位研究生的课程教学,了解有关一级学科公共基础平台课、专业文献研读课、校院两级示范课程等课程教学改革试点进展情况。另一方面要重点关注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方法对培养应用型硕士研究生的适用性和有效性,以及实践教学环节开展的具体措施和安排等。最后,各学院需要对可能影响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的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检查、分析,认真做好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
一、检查时间:2021年4月26日—5月9日(第9-10周)。
二、检查对象:全校各类研究生课程教学情况(包括留学研究生课程)。
三、检查内容和方式:
1、各学院自查。
(1)各学院分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学位点负责人、院研究生督导可采取随堂听课、师生座谈、专题研讨、教师互相听课、学生评教等多种形式组织课程教学的检查和自评,及时掌握本学院、学位点的研究生课程教学动态和教学秩序,发现和分析目前研究生课程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对存在问题和师生的建议予以分析、总结,提出解决方案或整改建议,形成书面总结报告。
(2)各学院分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学位点负责人、院研究生督导可采取线上检查、线上听课、随堂听课、师生座谈、专题研讨、教师互相听课、学生评教等多种形式组织课程教学的检查和自评,及时掌握本学院、学位点的研究生课程教学动态和教学秩序。
(3)各学院应加强课堂教学规范检查,重视教师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须向学生传递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传播正能量,切实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书育人全过程,做到思想政治教育与专业教育的有机融合。
(4)各学院应重视校、院两级示范课程教学的实施条件、内容、方法,加强教学过程的指导、管理和检查,深入了解课程教学情况和教学效果。可通过教学观摩与研讨,全面评估课堂教学效果并进行统计分析,达到引领和示范作用。
(5)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要求,加强课堂教学安全、实验室安全以及实践教学安全教育,依据《宁波大学关于加强课堂教学安全的实施意见》(宁大政〔2015〕24号)、关于印发《宁波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大政〔2019〕29号)、关于印发《宁波大学学生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大政〔2015〕39号)文件为指导意见。
(6)对2020-2021(1)学期教学档案的归档情况进行自查和整理。尚未递交系统打印的成绩表(有任课教师签名和开课学院盖章)的学院尽快递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
(7)期中教学检查期间,请学院做好学生评教的动员组织工作,各学院分管领导、各学位点负责人至少随机听课一节次以上。
2、研究生院将组织开展听课、巡查等教学检查工作。
四、教学检查的计划、总结与反馈
1、请各相关学院根据上述教学检查内容和方式,结合本学院具体情况制订期中教学检查工作计划,于4月23日前发送电子文档至研究生院培养办([email protected])。
2、各学院的期中教学工作检查总结并附《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价表》(复印件亦可),经分管院领导签名、学院盖章后于5月14日前汇总报至研究生院培养办。
3、联系方式:赵倩,安中大楼606室,电话:87600847。
附件:1宁波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价表(教师他评)
2宁波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价表(学生评)
研究生院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