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年”主持结题项目,是指项目结题时间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0日的项目。
4.“近2年”是指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近3年”是指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以此类推。
三、申请流程
根据《办法》,申请程序如下:
1.申请人向一级学科博士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申请自主设置二级博士点导师的向二级点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由二级点所在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统一提交一级学科博士点所在学院。
2.一级学科博士点负责人根据博导招生资格评定的基本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并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公示五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拟推荐名单提交研究生院。
3.申请兼职博士生导师的基本条件和流程与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评定一致,须在备注栏标明兼职博导,兼职博士生导师不具备独立招生资格。
四、工作安排
(一)3月1日前,公布各学院工作人员联系方式,各相关学院需完成以下工作:
1.组织首次申请博导招生资格评定的人员填写《宁波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申请表》(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表》)、《宁波大学“博导招生资格评定”科研信息汇总表》(附件4),提供《申请表》中所有科研、成果信息的佐证材料(注:校内IP在科技处网站上//10.22.107.34:8080/XMCX.aspx?CXTYPE=ZXXM可查询的项目、论文成果等可不提供佐证,下同);
(2)重新申请的人员无需填写《申请表》,但需要将相关信息填入《宁波大学“博导招生资格评定”科研信息汇总表》(附件4),科技处网站如无法查询,需提供佐证材料。
2.将下列材料提交一级学科博士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1)《宁波大学“博导招生资格评定”科研信息汇总表》(含电子和纸质各1份,纸质《汇总表》需与重新申请人员的佐证材料一起装订报送);
(2)首次申请人员的《申请表》、佐证材料(按顺序合订成每人1册报送)。
(二)3月10日前,一级学科博士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需完成:
1.对上述材料进行汇总与审核。
2.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评议,形成《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评定推荐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5)。资格免审人员也一并填入此表,并注明免审原因,免审人员可省略填写科研项目和成果信息。
3.将符合条件者的相关材料交研究生院,具体如下:
(1)首次申请人员的《申请表》及需补充佐证材料(单独合订成册后报送)。
(2)《宁波大学“博导招生资格评定”科研信息汇总表》(含电子和纸质各1份。
(3)《宁波大学博导招生资格评定推荐人员情况汇总表》(电子、纸质各1份)。
(三)研究生院对学院递交的评定材料进行复审,并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和表决,表决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发文公布。
五、其他事项
1.《申请表》仅供首次申请人员填写,其他人员无需再填;表中“近2年”、“近3年”的时间范围,参照本通知第二条“基本条件”执行。
2.科研项目级别按科研管理部门认定为准(科研管理系统录入信息);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发表的人文社会科学类学论文,级别按《2016版宁波大学主要学术期刊目录(人文社会科学类)》(见附件7)认定。另外,《2016版宁波大学主要学术期刊目录(人文社会科学类)》中“权威期刊”、“一级核心期刊”、“二级核心期刊”分别对应其它文件中所指的“A类期刊”、“B类期刊”、“C类期刊”。
3.SCI分区查询,SCI分区表网址:www.fenqubiao.com 账号密码均为nbdxkjc,限校内IP使用 。分区按科技处认定标准,就低原则。
4.申请人应保证材料真实准确,各一级学科博士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本学科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需要,严格按《办法》的基本条件和《规定》的要求,对拟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议。如信息有重大失误或存在造假行为,申请人招生资格申请暂停两年。
5.由于此次科研信息汇总表采用下拉选择符合条件的内容,如学院内部推荐评审中需要比较导师具体科研项目和成果,学院推荐评审中除了基本情况表外,可通过项目、成果等具体表格数据进行评审。
为确保学校整体工作顺利进行,请各相关学院按上述时间安排,及时完成本年度导师遴选工作。
联系人:葛飞坤,889139/673334,[email protected],安中楼608室。
附件1-8
研究生院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