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加强我校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根据《宁波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宁大政〔2020〕69号》的规定,博士生最长学习年限为7年,硕博连读生最长学习年限为8年,硕士生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研究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未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或未完成学业的,应予以退学。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的学业管理,督促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宁波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上述规定,现对以下研究生提出学业预警。
附件:1. 2021年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