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及《宁波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宁大政[2019]21号)文件精神,现将本学期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的设置与聘任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与聘任程序:
1.“助教”岗位面向范围:2019级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包含之前休学今年复学的符合条件学生)。主要根据学校、学院(不含科技学院、成教学院)开设的本科和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需要设置,包括:硕士研究生公共课程和平台课程;本科生通识教育课程、公共基础课程及专业基础课程;课外科技创新、生产实习实践课程、实验课程等。一般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助教应由博士生担任。
2.“助管”岗位面向范围: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承担本科生及研究生的相关教育管理工作助理,辅助实验室管理等工作。岗位数原则上控制在全日制研究生总数的2%以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按全日制研究生每50名设置1个“助管”岗位。
3.各学院根据岗位需求情况组织有关教师设置“助教、助管”岗位,研究生填写《宁波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表》(附件1)应聘“助教、助管”岗位,并经相关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所在学院审核留存。
4.学院填报“三助”岗位学院汇总统一模板(附件2),并将相关数据于3月1日-10日期间录入“三助”管理信息系统,此后每月20日之前完成系统审核。系统使用说明见三助信息管理群通知。
5本学期“助教、助管”岗位聘用起始时间为2020年3月,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
二、岗位考核:
在聘用期间,岗位设置者可对“助教、助管”人员实行即时考核,对考核较差者,将终止聘用,当月起停发岗位津贴;如研究生本人因故不再担任“三助”工作,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次月起停发岗位津贴。聘期结束后,岗位设置者根据研究生工作情况,给出聘期考核结果(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下一轮将不予聘用。以上岗位变动及考核结果均送交研究生院备案。
三、注意事项:
1.每位研究生不能同时应聘“助教”和“助管”两个岗位;研究生参加“三助”工作,必须经过导师同意。
2.延长学习年限者不得申请“三助”岗位。课程考试不及格或在读期间受到违纪处分的研究生,一年内不得从事“助教”、“助管”工作。“三助”聘任期间受到违纪处分的研究生取消研究生“三助”资格。
3.2018级及其之前入校的全日制研究生按宁大政[2014]55号文件执行,2019级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按宁大政[2019]21号文件执行。
4.受疫情影响,开学前“助教”、“助管”学生任务以线上完成为主。“助教”学生任务主要为在线上协助老师进行本科生与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助管”学生任务为在线上进行本科生及研究生的相关教育管理,辅助实验室管理等工作。待正常开学后,“助教”、“助管”学生任务完成方式恢复正常。
四、提交注意事项:
各学院需向研究生院提交的材料包括《宁波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学院汇总表》(系统生成报表)纸质稿(受疫情影响,纸质稿可后续补齐),需学院主管领导、经办人签名,盖学院公章。《宁波大学研究生兼任“三助”岗位申请表》及《宁波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考核表》(附件3)学院留存,聘任结果以“三助”管理研究生院网站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