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宁大政[2017]121号)及《宁波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宁大政[2017]122号)的规定:博士生最长学习年限为7年,硕士生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研究生在学校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内未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或未完成学业的,应予以退学。经学院初审、研究生院审核,给予汪建飞同学(学号1412091409)拟作退学处理。
公示期为:2019年10月9日-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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