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研究生办整理了开学初需要提醒的一些注意事项,请老师们认真阅览,谢谢!
一、开学初即将开展的工作:
新生导师互选工作: 各专业师生见面会时间和地点:
MBA:9月15日(周日)下午4:20在11号楼109;
工商管理一级点:9月11日(周三)下午1:00在11-414;
金融学、金融专硕:9月11日(周三)下午1:00在11-418
2.本学期开始采用新的研究生管理系统,通过学校信息门户办事大厅进入,请大家严格按照课表进行教学,有调停课(含换教室、换上课形式)请务必通知研究生办备案,后续输成绩,打印点名册等功能请关注稍后的通知。
3、请各学位点积极组织老师们申报研究生实践基地、研究生优秀示范课程,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等,学院将给予一定的资助,具体信息请见详细的通知。
二、本学期需要注意的信息:
(一)请各位导师重视学位论文的质量,严格把关。近期学校里有几个重要文件在修订和征求意见:
1.《宁波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研究生院按10%—20%比例对硕士学位论文进行抽检,并对学位论文送审方式也做了调整。
2.专门制订《宁波大学学位论文抽检管理办法》
对于导师:若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约谈并给予警告;在校级学位论文抽检中,出现问题的,该导师下一学年不予招生,在省级论文抽检中出现问题的,该导师自下一学年起2年内不予招生。
对于学位点:每个一级学科学位点若连续2年内均有“存在问题论文”,将由研究生院对学位点负责人及分管副院长进行约谈,并要求学位点出具整改方案;每个一级学科学位点若一年内出现2篇及以上或连续两年内出现3篇及以上“存上问题学位论文”,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学位授予质量,学校将对该学位点进行调整,直至撤销。
3、修订《宁波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规定》。学位论文复制比小于或等于20%的,视为检测通过;超过20%且小于或等于40%的,须要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核,并做出书面认定。复制比例超40%的,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研究生院检测发现严重作假行为的学位论文,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并给予记过以上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二)请大家提升规范意识,做好研究生教育教学规范工作。研究生院已经出台《宁波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跟本科生教学一样,文件中列出研究生教育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规定,出现问题严肃处理。请大家引起足够重视。
(三)专业硕士从本学期开始导师资格也需进行申报,未申报的老师不能再带2020级相关专业的专硕同学,具体硕导资格申报通知请关注稍后通知。
(四)从2020年开始,应用经济学和工商管理2个学硕按一级点进行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