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宁大政[2017]121号)及《宁波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宁大政[2017]122号)的规定:博士生最长学习年限为7年,硕士生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研究生在学校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内未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或未完成学业的,应予以退学。经学院初审、研究生院审核,给予蔡成城(1111121026)、李晨(1111121028)和竺怀正(1112461040)三位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退学处理。
鉴于上述三位学员难于联系,无法直接送达,特予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满两周,即视为送达。公告期为:2018年11月5日-2018年11月11日。
收到此公告的同学可与加拿大28开奖MBA中心联系,领取书面的退学决定告知书。
联系人:邵一鸣
联系电话:0574-87609201
MBA中心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