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前期工作安排,2017届夏季拟毕业研究生学位申请及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将于4月1日正式启动。为把握工作节奏、明确各环节要求,具体通知如下:
1、学院提交研究生学位申请汇总表:4月1日
a.本次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包括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于3月27-30日向导师提出申请,填写学位申请书(附件1-1、1-2)。导师结合研究生学位论文开展情况,向学院推荐拟申请学位人员名单(附件2)。
b.各学院汇总名单后,于4月1日将汇总表交研究生院(附件3)。
2、学院汇总同等学力人员成绩:4月1日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者,由学院汇总个人成绩,于4月1日将成绩汇总表(附件4)交研究生院。
3、拟毕业研究生提交学位论文、完善系统信息:4月2日-6日
a.经导师审核同意后,拟毕业研究生在线提交学位论文。
提交的学位论文文本在内容、格式与排版上需与送审的学位论文文本完全一致。提交的学位论文不得出现研究生及导师的中英文姓名等相关信息(可用***替代),并删除致谢部分。对于在读期间发表的科研论文成果须隐去作者的相关信息。学院应指派1-2名专家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格式及内容的审核,格式请参照《宁波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格式标准》(附件5)。
提交检测的学位论文须是经导师审核并签字确认的最终送审稿,经导师签字的学位论文文本由学院备案待查,研究生提交的电子稿应与备案文本一致。研究生本人必须仔细核实在系统中提交的学位论文是否准确无误,因学位论文误传或未上传成功所造成的后果由研究生本人负责。
在规定时间内,若研究生在提交学位论文后发现有错误需要更改的,请及时联系学院研究生秘书,由学院研究生秘书退回研究生本人后再次提交(在资格审查项中点击“不通过”键退回)。为方便专家评审,提交的学位论文电子稿应使用word 2003版本。
第一次未能按时完成在线提交者,其学位论文可以在第二次提交,但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必须达到相关要求,否则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b.完成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的信息录入。
系统用户名为本人学号、初始密码为本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后六位。需录入的信息包括必修环节及成果、毕业论文及学位论文发表情况、个人信息(特别要仔细核对本人的姓名、出生日期、学制、身份证号)等。
4、学院审核系统信息:4月7日-10日
学院研究生秘书完成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的信息审核。
5、学术不端检测结果反馈及再次提交:4月7日-17日
a. 4月10日,研究生院向学院反馈首轮学术不端检测结果。学院应对结果进行分析研究,按相关规定(附件6)向导师和研究生提出处理意见。
b. 4月14日,研究生根据学院处理意见,修改并完成学位论文的再次提交。
c.4月17日,研究生院向学院反馈再次检测结果,学院根据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6、提交书面送审稿及送审名单:4月17日
a.研究生向学院提交学位论文书面送审稿一份(与在系统里提交的学位论文一致)。送审学位论文封面一律采用研究生院指定纸张,各学院可自行去欣欣复印社购买。
b.学院在评审系统中提交并确认符合送审条件的研究生,汇总名单(附件7)及其学位论文后交研究生院。
注:由于我校学位论文采用网上评审,大部分学位论文书面稿不需要寄送相关专家,但也有少数学位论文由于专家要求须书面稿送审。为节约成本,学院可以决定是否提供书面学位论文稿。如果本次不提供书面稿的学院,一旦需要学位论文书面稿送审时,必须在两日内交研究生院。
7、组织学位论文送审:4月18日-21日
研究生院及学院组织学位论文的匿名评审。具体送审安排如下:
(1)全日制研究生(不含MPA、MBA)的学位论文。
(2)全日制MPA、MBA的学位论文。
(3)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
(4)同等学力生的学位论文。
其中(1)(4)项的全部,(2)(3)项的部分(按30%比例随机抽取)学位论文送审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其余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送审工作由所在学院负责。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应不少于2名,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不少于3名。
评审费:第(2)(3)(4)项的评审费由各所在学院承担。(1)项的评审费由学校承担。由学院承担的评审费由学院在送审前预借好后送交研究生院暂支,研究生院负责把支出的相关评审费以票据形式还回学院,评审费按实际支出多退少补。
评审中涉及到保密的学位论文请同时提交相关申请表(附件8)。
8、学位论文评审阶段:4月22日-5月22日
9、答辩资格复查及答辩会:5月23日-6月5日
各学院对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者进行答辩资格复查,核查答辩者填写的学位申请书,并于5月26日前将《学位论文答辩审核表》(附件9)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确认后,由学院组织学位论文答辩会。
答辩完成后,研究生需根据答辩专家意见修改学位论文,并于6月10日前提交学院备案待查。
10、学院提交审核材料:6月6日-7日
a.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并表决建议授予学位者名单(附件10)。
b.学院向研究生院提交拟毕业研究生名单、拟授予学位研究生名单(附件11)及相关审核材料(附件10)。
11、学校审核并公示:6月8日-20日
a.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表决通过授予学位者名单。
b.学校审核确定毕业研究生名单,公布授予学位者名单及毕业研究生名单,公示期满后颁发学位证书及毕业证书。
12、下发双证及完成归档材料:6月22日
各学院领回研究生院制作完成的学位证书及毕业证书封皮与内页,并随同宁波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书的最后一页(一式两份)及宁波大学研究生毕业审批表(一式两份)一并盖好公章 (材料标准见附件12) 。
望各学院、相关研究生导师及拟毕业学生密切关注各阶段的时间安排,把握好工作进度,按计划及时完成和报送相关材料,以保证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完成。
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