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研究生期末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统筹安排并规范各项工作,现将本学期期末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1.学校统一排考课程的考核时间为:2016年6月21日,详表见附件1;
2.学院排考课程的考核时间一般为第17周;
3.考核时段一般为: 上午8:45~11:15;
下午13:45~16:15;
晚上17:30~20:00;
4.补(缓)考安排于下一学期的第二周进行。
二、考核任务落实
1.以考试形式结课的课程,请任课老师务必于本周三前将试卷(纸质)交给研究生办印刷,并登记考试时间和监考教师。考试成绩登录也请于本学期结束前完成。
2.以论文等其他形式结课的课程,任课老师可以自主安排时间,但考试成绩必须于本学期结束前登录系统。
三、考核工作要求
1.教师应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宁波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研究生的课程学习进行考核。
考核方式、考核命题要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难度适中,有一定的覆盖面,能反映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并附有详细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考前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考核内容进行讲解泄露,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课程考核应统一采用《宁波大学研究生期末考试卷》格式。其它课程可采取考查的形式进行,一般应使用统一的宁波大学答题纸。
3.研究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考试证或宁波大学“一卡通”(要求照片清晰),并按指定考位就座,无证者不得参加考试。无证、缺考、作弊者考试成绩均记为零分。
4.考试成绩一律采用百分制计分。考试结束后二周内,任课教师完成系统内登分,并将课程考试空白原卷、标准答案、学生答卷、成绩单原件等教学考试档案交开课学院保管。
5.笔试时间一般为2.5小时。考场一律要求隔座安排座次。
四、无法参加正常考核者的安排
确因伤病等不可抗拒原因无法参加考核者,可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在考前申请缓考。申请者须填写《宁波大学研究生缓考申请表》,经任课教师、导师、学院同意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后,方可缓考。申请书原件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复印件一式两份,一份交至学院研究生办公室保存,另一份交任课教师。医院证明原件交留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缓考申请于第16周周五截止,逾期不再补办。
五、考核纪律要求
期末考试期间研究生院将组织进行考试巡视,学院也会组织院级考试巡视小组,要求监考教师认真监考、规范监考程序;在考前认真组织学生学习《宁波大学考场规则及违规处理办法》(宁大政〔2015〕25 号),要求学生认真复习、积极迎考,杜绝作弊现象的发生,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别强调,学生不得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将电子通讯工具(需关机)或书本等物品集中放在讲台上或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
六、监考工作要求
请监考教师学习《宁波大学考场规则及违规处理办法》(宁大政〔2015〕25 号)、《宁波大学监考规程》等有关文件,要求监考教师认真监考,规范监考程序,及时到位监考。考试期间做好参加考试学生的签名手续(所有参加考试学生填写参加考试签名表)。考核结束时,务必规范收卷环节,杜绝发生收卷份数与实考人数不符的现象。
七、其他
1.无故缺考者不得参加缓考或补考。
2.公共课的补考、缓考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安排,专业课的补考、缓考工作由各学院统一安排。
3.期末考试安排表、期末考试卷样张、期末考试答题纸、命题审批表、研究生参加考试签名表、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自评表等相关表格可见研究生院网页—培养工作—文档下载—“课程考试相关表格”。
附件:1.2015-2016学年第2学期研究生公共课期末考试安排一览表(点击下载查看)
2.2015-2016学年第2学期公共课考试巡考安排
3.《宁波大学考场规则及违规处理办法》(宁大政〔2015〕25 号)
4.课程考试相关表格
加拿大28开奖网
研究生办
2016-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