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参评学科:
近期,随着第四轮全国学科评估工作的进展,5月14日,教育部学位中心发布了更新版的9个学科门类的《学科评估简况表》,并陆续发布了有关工作的阶段说明。5月25日,根据各参评单位填表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学位中心发布了官方的《第四轮学科评估常见问题解答》以及新版的《第四轮学科评估指标体系》。为便于我校各参评学科开展工作,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相关说明
1、关于学生的填写:增加了专业学位学生填报。本次评估允许在《学科简况表》和《在校生与用人单位联系信息表》中填写与本学科紧密相关类别(领域)的专业学位学生,但需在表格中予以注明。为此,学位中心对《简况表》中的“学生赴境外学习交流”、“授予学位情况”、“优秀在校生”和“优秀毕业生”4个表格和《在校生与用人单位联系信息表》进行了修订。是否需要补充填写专业学位信息,学科可根据情况决定,但学科若有一个地方填入专硕情况,其他地方相应填入。另,学位中心又作了如下说明:
(1) 学位中心对于15名“优秀在校生”和20名“优秀毕业生”的同行评价,是根据两类不同学生特征,分别考虑,统筹评价,给出一个评价结果,而不是用学术型的标准评价专业学位学生。若没有补充专业学位学生信息,就按学术型的特征进行评价;如果两种情况都存在,专家将分别对待,统筹考虑,给出评价结果。因此,没有补充填写专业学位学生信息,不影响优秀学生这项评价结果。如果有特别优秀的专业学位学生信息,建议填写。对于毕业生就业情况信息表,可按上报教育部的就业数据,直接增加专业学位学生就业信息,该表仅供专家评价优秀毕业生时参考,不是一个单独指标。
(2) 对于授予学位数指标。学位中心在对授予学位数进行统计时,将更合理设定上限,避免片面追求数量。除主要授予专业学位的学科外,拟主要按授予学术学位的数量,统计设置上限。增加专业学位数,对统计上限影响不大。各学科可根据本单位的专业学位实际招生情况,填写与本学科紧密相关类别专业领域的授予学位数,此项只统计数据,不用提供清单。
(3) 对于“学生国际交流”指标评价,允许专业学位学生单独填写,以更全面反应国际交流情况。各学科可填写与本学科紧密相关类别专业领域的学生国际交流情况。
(4)各单位在填写与本学科紧密相关类别(领域)的专业学位学生数时,请在评估系统中填报时注明填写了哪些专业学位类别,且不能在不同学科重复填写。如在系统填报“在校生数”中“专业学位硕士(27人)”,需明确注明来自的具体专业学位类别,如“金融硕士(15人)、税务硕士(12人)”。
2、关于专任教师的填写:“专任教师基本情况”和“代表性骨干教师”表均应填写确属本学科人员。“专任教师基本情况”表中,教师只能统计在其“主要学科”,不能在多个学科重复统计。“代表性骨干教师”表中,允许确属跨学科人员填写在两个学科(需注明其“主要学科”和“第二学科”);每位“代表性骨干教师”都应填写同行专家认可的、与本学科紧密相关的佐证信息,如在本学科招收、指导学生及研究方向等。其中在统计时间内在本学科招收和(或)指导(培养)学生情况填写在“学术兼职及简介”栏中,填写格式:招生(2人)、指导(3人)。 这主要是明确代表性骨干教师确属所填学科,依据实际情况,并不一定两个都填。
3、通过对新版《学科评估指标体系》的初步研读,发现:理工农医门类对于论文质量评价未设置师均评价指标,其它人文社科门类设有师均评价指标;科研项目均含“人均情况”。
4、为加强与参评学科的及时信息反馈和沟通,学科办开设了我校学科评估QQ工作平台。请尚未加入该QQ群的学科相关人员尽快加入(QQ群号:146577512)。
5、教育部学科评估平台(//www.cdgdc.edu.cn/DSEP/)将于6月1日开通使用。各学科登录账号及密码前期已发给各相关学科。该系统支持Chrome浏览器、IE浏览器(11.0),建议使用Chrome浏览器。
6、根据学校学科评估工作进度安排, 6月6日前请各学科向学校提交通过系统打印的《学科评估简况表》、《在校生与用人单位联系信息表》1份,经学科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后,连同电子版报送至学科办。
7、请按照要求准备需提供的支撑证明材料,要求以原件(不能是复印件)扫描后PDF上传到系统。
8、对于涉及到校内学科人员和成果交叉的学科,请提前与相关学科沟通联系,做好成果、人员、平台的隶属分配。
9、各学科填报中遇到的其它问题请及时与学科办沟通联系。
二、材料清单
1、《学科评估简况表》(6个学科门类,word)
2、第四轮学科评估常见问题解答
3、第四轮学科评估指标体系
4、宁波大学ESI 3%论文清单
5、关于查询期刊影响因子和论文被引频次的说明
6、关于查询扩展版ESI高被引论文的说明
7、学位中心关于第四轮学科评估成果及人员归属的说明
联系人:贺赛龙(888846)安中大楼608
陈烨(888926)安中大楼611
研究生院
201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