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期中教学检查是一项常规性的教学过程管理工作,是规范和加强研究生教学管理,切实促进和提高我校研究生教学质量的有效举措。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具体要求、形式等内容具体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6
年
5
月
3
日—
5
月
20
日(第
10-12
周)。
二、检查对象:全校各类研究生课程教学情况(包括留学研究生)。
三、检查方式和内容:
(一)检查方式:
本学期教学检查以“学院自查为主、研究生院抽查为辅”的形式开展。
(二)检查内容及要求: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院)以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为依据,重点检查课堂教学实施情况及学生满意度,根据不同类型研究生培养要求,对课程实施的评价标准有所侧重:对学术学位研究生的课程教学要及时掌握、了解有关一级学科公共基础平台课、专业文献研读课等课程教学改革试点进展情况;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教学要重点关注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对培养应用型研究生的适用性、有效性问题,以及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具体措施、安排等情况。要对可能影响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的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检查、分析,认真务实地做好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
1
、各学院自查。
(
1
)各学院分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学位点负责人、院研究生督导可采取随堂听课、师生座谈、专题研讨,教师互相听课、“学评教”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课程教学的检查和自评,及时掌握本学院、学位点的研究生课程教学动态和教学秩序,发现和分析目前研究生课程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对存在的问题和师生的建议予以分析、总结,提出解决方案或整改建议,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期中教学检查期间,请学院做好“学评教”的组织工作,各学院分管领导、各学位点负责人至少随机听课一节次以上。
(
2
)对
2015-2016
学年第二学期教学档案的归档情况进行自查和整理。开课计划、课表以及系统打印的成绩表(有任课教师签名和开课学院盖章)最迟于
5
月
8
日前递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
2
、研究生院抽查。
研究生院将组织开展听课、巡查等教学检查工作。(时间安排
:5
月
9
日
-5
月
20
日)
四、相关资料报送
(二)教学检查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经分管院领导签名、学院盖章后于
6
月
6
日
前汇总报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并附《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价表》(复印件亦可)。
研究生院
2016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