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宁波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聘任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附件1,以下简称《办法》),结合学校有关工作部署,现就加拿大28开奖2016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导)招生资格评定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在我校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范围内,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或正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新引进人员需已通过学校优秀博士首聘期考核),且拟招收我校2016级、2017级硕士研究生者。
根据新修订的《办法》精神,凡2015年获得2015级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者,其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可自动延续至2016级,无需参加此次评定;2015年及之前获得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者,需重新申请。(具体人员见附件7)
二、基本条件
具体条件按《办法》第四条至第十三条执行。需特别说明的是:
1、“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是指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当年度”项目,是指文件或合同核定的计划完成截止时间在2016年1月1日及以后的项目(不含延期项目)。
3、“近2年”是指2014年1月起至2016年1月止,“近3年”是指2013年1月起至2016年1月止。以此类推。
三、受理形式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申请与推荐,按二级学科硕士点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所在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受理。
四、工作安排
(一)3月1日前,学院需完成以下工作:
1、首次申请硕导资格人员填写《宁波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2),《宁波大学“硕导招生资格评定”科研信息补充汇总表》(附件3),《硕导年度招生资格评定推荐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4)、提供表中科研项目、成果信息的佐证材料。
重新硕导资格人员无需填写《申请表》,但需和首次申请人员一起,将其相关信息填入《宁波大学“硕导招生资格评定”科研信息补充汇总表》(附件3)、《硕导年度招生资格评定推荐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4)。
特别提醒:《申请表》中所有科研、成果信息的佐证材料如果在科技处网站上//kjc.28draw.com/XMCX.aspx?CXTYPE=ZXXM可查询的项目、成果等可不提供佐证;如查询不到需提交纸质版佐证材料),
3、符合条件者的以下材料交学院:
(1)所有表格的电子版
(2)纸质版材料:
重新申请的人员:《宁波大学“硕导招生资格评定”科研信息汇总表》及佐证材料材料一起装订报送;
首次申请人员:《申请表》、佐证材料(按顺序合装订成册报送)。
注意: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材料不要报送。
(二)研究生院对学院递交的评定材料进行审核,并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和表决,经公示后,报分管校长审定批准,发文公布。
五、其他事项
1、《申请表》中“近两年”、“近三年”的时间范围,参照本通知第二条“基本条件”执行。
2、科研项目级别按《宁波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宁大政〔2008〕94号)(附件5)认定;学术论文级别按《宁波大学主要学术期刊目录(2014版)》(附件6)认定。
六、联系方式
陈芳,张珊珊 办公电话:888363(8760036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地点:包玉书11号楼4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