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宁波大学兼职博士生导师聘任管理暂行办法》(宁大政〔2013〕147号文件)
(附件1,以下简称《聘任办法》)
,结合学校有关工作部署,现就我校2015年兼职博士生导师(以下简称兼职博导)聘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原则
1
、有利于培养高水平博士生,有利于促进学校与高水平大学和科研院所的合作,有利于促进新兴学科的发展。
2
、兼职博导原则上不独立招收博士生,一般只作为第二导师参与合作培养或联合指导;因特殊情况确需独立招生或担任第一导师的,应由各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所在学院单独申请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或校长办公会议直接认定。
3
、各二级学科博士点每年聘任兼职博导一般不超过2名。
二、基本条件
具体条件需按《聘任办法》的规定执行。其中,需特别说明的是:
1
、“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是指196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
、关于项目的要求“目前”是指截至2015年1月。
3
、关于成果的要求“近3年”是指2012年1月起至2015年1月止。
三、受理形式
根据《宁波大学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研究生教育管理暂行规定》(宁大政〔2012〕111 号)
(附件2,以下简称《规定》)
第十七条的要求,对二级学科兼职博导的聘任,
按一级学科博士点(工程力学为二级博士点,下同)所在学院受理。
四、工作安排
(一)3月3日前,
各相关学院需完成以下工作:
1
、组织首次申请兼职博导人员填写《宁波大学兼职博士生导师申请表》
(附件3)
、提供《申请表》中所有科研、成果信息的佐证材料;已超过聘期的重新申请人员无需填写《申请表》,但需和首次申请人员一起,将其一条最新的有效科研项目信息和一条最新的有效成果(从学术论文、发明专利、科研获奖、学术专著等有效成果中任选一条)信息
填入《
宁波大学“兼职博导申请人员”科研信息汇总表
》
(附件4)
,并提供书面佐证材料。
2
、首次申请人员,由相关二级学科或我校合作导师填写《宁波大学兼职博士生导师推荐表》
(附件5)
。
3
、将下列材料
提交一级学科博士点所在学院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1)《宁波大学“兼职博导申请人员”科研信息汇总表》(含电子和纸质各1份,纸质《汇总表》需与重新申请人员的佐证材料材料一起装订报送);
(2)首次申请人员的《申请表》、佐证材料、《推荐表》(按顺序合订成每人1册报送)。
(二)3月6日前,一级学科博士点所在学院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需完成:
1
、对上述材料进行汇总与审核。
2
、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评议,形成《宁波大学兼职博导评议推荐汇总表》
(附件6)
。
3
、将
符合条件者
的以下材料交研究生院:
(1)《宁波大学“兼职博导申请人员”科研信息汇总表》(含电子和纸质各1份,纸质《汇总表》需与重新申请人员的佐证材料材料一起装订报送);
(2)首次申请人员的《申请表》、佐证材料、《推荐表》(按顺序合订成每人1册报送)。
(3)《宁波大学兼职博导评议推荐汇总表》(电子、纸质各1份)。
注意: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材料不要报送。
(三)研究生院对学院推荐的申请人员进行审核,并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和表决,经公示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批准,发文公布。
五、其他事项
1
、《申请表》仅供首次申请人员填写,其他人员无需再填;表中“目前”、“近三年”的时间范围,参照本通知第二条“基本条件”执行。
2
、科研项目级别按《宁波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宁大政〔2008〕94号)(
附件7)
认定;学术论文级别按《宁波大学主要学术期刊目录(2014版)》
(附件8)
认定。
3
、各一级学科博士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本学科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需要,严格按《聘任办法》的基本条件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要求,对拟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议。
4
、为确保学校整体工作顺利进行,请各相关学院按时完成。若确因特殊情况需适当延期,应提前征得研究生院同意。
联系方式:楼鑫垚,87600027,louxy@28draw.com,黄陈月莉楼303室。
研究生院
2015
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