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宁波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聘任管理办法》(宁大政〔2013〕146号文件)(附件1,以下简称《办法》),结合学校有关工作部署,现就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导)招生资格评定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在我校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范围内,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或正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新引进人员需已通过学校优秀博士首聘期考核),且拟招收我校2014级硕士研究生者。上述人员,应是截至2014年4月30日未退休的我校在岗人员。
二、基本条件
具体条件按《办法》第四条至第十三条执行。需特别说明的是:
1、“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是指1974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当年度”项目,是指文件或合同核定的计划完成截止时间在2014年1月1日及以后的项目(不含延期项目)。
3、“近2年”是指2012年5月1日起至2014年4月30日止,“近3年”是指2011年5月1日起至2014年4月30日止。以此类推。
4、根据《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连续3年(2011年—2013年)具备硕士生导师年度招生资格但未招收到硕士生者,2014年不予受理其申请。
三、受理形式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申请与推荐,按二级学科硕士点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所在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受理。
四、工作安排
(一)5月7日前:研究生院将2014年予以免审人员名单、拟暂停其受理硕导资格申请的人员名单发给相关学院(发学院研究生秘书邮箱)。
注:暂停受理的人员名单仅供学院参考,若有出入,请直接在名单的“备注”栏内用标明其指导硕士生的学号、姓名、专业,以便加拿大28开奖再次核对。
(二)5月27日前,学院需完成以下工作:
1、核实2014年拟暂停受理人员名单,将核对结果及时反馈研究生院。
2、组织首次申请硕导资格人员填写《宁波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见附件2),提供表中科研项目、成果信息的佐证材料。原有硕导资格人员无需填写《申请表》。
3、填写《宁波大学“硕导招生资格评定”科研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其中,需选填一项最新的有效科研项目信息、一项最新的有效科研成果信息(或论文、或发明专利、或获奖、或专著)。
4、汇总审核上述材料,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所有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初评,形成《硕士生导师年度招生资格评定推荐人员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资格免审人员也一并填入此表(需在备注栏内注明)。
5、将符合条件者的以下材料交研究生院:
(1)首次申请硕导资格人员的《申请表》、佐证材料一起装订(纸质每人1份);
(2)《宁波大学“硕导招生资格评定”科研信息汇总表》(电子、纸质各1份);
(3)《硕导年度招生资格评定推荐人员情况汇总表》(电子、纸质各1份)。
注意: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材料不要报送。
(三)研究生院对学院递交的评定材料进行审核,并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和表决,经公示后,报分管校长审定批准,发文公布。
五、其他事项
1、《申请表》中“近两年”、“近三年”的时间范围,参照本通知第二条“基本条件”执行。
2、科研项目级别按《宁波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宁大政〔2008〕94号)(见附件5)认定;学术论文级别按《宁波大学主要学术期刊目录(2014版)》(见附件6)认定。
3、各二级学科硕士点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本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需要,严格按《办法》的基本条件,对拟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初评。
4、为确保学校整体工作顺利进行,请各相关学院按时完成。若确因特殊情况需适当延期,应提前征得研究生院同意。
联系方式:楼鑫垚,87600027,[email protected],黄陈月莉楼303室。
附件1:宁波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聘任管理办法
附件2:宁波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附件3:宁波大学“硕导招生资格评定”科研信息汇总表
附件4:硕导年度招生资格评定推荐人员情况汇总表
附件5:宁波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附件6:宁波大学主要学术期刊目录(2014版)
研究生院
201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