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2013-2014学年学杂费收缴,截止2014年3月13日,仍有93名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欠费,涉及6个学院,总额为103.4万元。根据学校有关工作布置,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求已欠费研究生即日起在一个月之内缴齐所欠学费(截止4月17日)。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缓交的,学生需递交《学费缓交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审定同意,最长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对今年6月30日之后仍逾期不缴的学生,将提交学校讨论,按规定给予退学处理。 二、对于无故不交学费的研究生,不得参加上课、开题和答辩等相关培养环节。 三、明确在职研究生培养费用缴付时间。每生共分两次缴费,第一次是每年4月入学报到时收取,第二次是次年9月开学报到两周内收取,具体缴付的额度详见当年度招生简章。入学报到时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缓交的学生,须递交《学费缓交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审定同意,最长时间不超过三个月,逾期不缴的学生,将提交学校讨论,按规定给予退学处理。 研究生院 计财处 2014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