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2014年3月7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博士、硕士学位,其硕士学位证书现已做好。根据本学期工作安排,研究生院于3月13日开始发放博士毕业证书、硕士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并根据校办安排请各学院集中办理加盖学校印章工作(具体日期安排附后。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及时到学位办公室领取相关证书及照片,粘贴照片后并开具“宁波大学印信使用申请存档表”到校办加盖学校印章。 一:发放博士、硕士学位证书注意事项 1、 学位证书须加盖学校钢印和校长签字章,学校钢印须加盖在照片左下方。盖章时注意要盖正、不要盖反。 2、毕业证书须加盖学校钢印和校长签字章及学校公章,学校钢印须加盖在照片左下方。校章盖章时一般是先在下方找一着力点位,然后回盖上即可。具体可先向校办相关工作人员询问。 3.在我校接受学历教育的博士研究生,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均粘贴学历电子注册的二寸照片。暂未拍摄照片的毕业生请按照加拿大28开奖网站公布的照片拍摄标准自行去具有一定资质的照相馆拍照,并把电子照片发研究生院([email protected]),照片以本人身份证号命名,并同时随邮件附上本人的学号及姓名、专业等信息。 二、学位证书的发放流程与程序 1、硕士学位证书由所在学院发放。发放时间:毕业证书的发放日期由各学院确定。学位证书的发放在公示期满后(3月22日起)发放。 2、领取学位证书须带材料: 本人领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必须在校园网离校系统中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后,凭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学位证书;定向或委培研究生、高校教师硕士生还需持原单位人事部门的证明(同意由本人领取的证明,本校教工的证书由各学院直接送人事处)。 3、委托他人代领学位证书:除前面所需的材料之外,凭委托书、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领取。 4、提前毕业的研究生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发放 凭已发表论文原件及复印件、及上文提到的相关证件到研究生院学位办领取。 5、博士学位证书的发放 本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的博士学位获得者,目前还处于三个月公示期中,公示三个月无异议后方可发放博士学位证。博士学位证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发放。 博士学位公示期内如有特殊需要可以凭本人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到学位办开具博士学位公示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