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2012级研究生及其导师的温馨提示
各研究生指导教师和同学:
根据《宁波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的规定(试行)》(宁大政[2012]27号),我校学术型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申请者在学期间必须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取得其他相应的科研成果,本规定自2012年秋季入学研究生开始执行。研究生院要求对2012级研究生发表论文情况进行摸底,请各位指导教师予以了解和督促,也同时提醒研究生抓紧“小论文”发表进程,以免影响按时毕业。具体要求重申如下:
(一)博士学位授予要求的科研成果量化指标
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才能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1.申请人以宁波大学作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本研究领域上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A类学术论文2篇,其中至少有1篇被SCI收录的论文或EI收录的期刊论文。
2.申请人以宁波大学作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本研究领域上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1篇被SCI收录的论文或EI收录的期刊论文,并有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第一排序署名(含除导师以外的第一排序署名)的1项发明专利或1部正式出版专著(不含教材,其负责执笔撰写的字数一般不少于10万字)或本人排名在前3名的1项部省级以上(含部省级)的科研成果奖。
(二)硕士学位授予要求的科研成果量化指标
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才能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1.申请人以宁波大学作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本研究领域至少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论文1篇,且发表的期刊须在《宁波大学研究生教育核心期刊目录》内;若以第二作者身份(第一作者应为导师)发表学术论文者,则须有2篇C类及以上学术论文。
2.申请人有与学位论文有关且本人排名在前5名的国家级、部省级或排名在前3名的市厅级科研成果奖;或有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第一排序署名(含除导师以外的第一排序署名)的1项发明专利或1部正式出版的专著(不含教材,其负责执笔撰写的字数一般不少于5万字)。
上述学术论文均指常规刊发期刊论文或相关收录论文,不含增刊、专辑等;学术论文级别的认定,依据《宁波大学研究生教育核心期刊目录》和相关收录证明。
望各相关老师能够督促指导硕士生做好论文及科研工作,提高硕士生科研能力,确保在学期间能够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取得其他相应的科研成果,顺利完成学业。
注:已发表论文的同学请务必及时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践环节及成果>>发表论文登记中录入相关信息。
附件1:宁波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的规定(试行)
附件2:宁波大学研究生教育核心期刊目录(201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