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旅游局优秀旅游学术成果评奖办法》,国家旅游局已启动2011年度优秀旅游学术成果评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奖范围
1、凡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旅游学科领域的学术著作;省部级政府部门及其教育、旅游行政主管机构,全国性协会主持编写的大学本科以上旅游专业教材;学术论文及研究报告(规划类除外)等,均可申报参评。
2、学术成果参评的作者须是我校作者;与外校合作的科研成果,必须是我校作者任主编或第一署名人,或本校作者完成的篇幅在50%以上的。
3、申报参评的学术成果,个人成果限报一项,个人可兼报一项集体成果;集体成果由第一作者提出申报,如第一作者因某种原因不申报,也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作者申报,但须附委托书。
4、申报参评的学术成果,必须具备以下标准:(1)专著、教材经国家正式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且具有完整的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境外作者提交的专著教材须有ISBN书号。(2)论文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期刊和报纸公开发表,且有CN刊号,字数在3000字以上。收入论文集者,同本条第(1)款。(3)未公开出版的研究报告须有实际采纳机构的有效证明文件。
5、申报参评的学术成果,必须经学校同意并推荐,国家旅游局不接受不经过单位推荐的个人申报。
二、申报截止时间:2011年6月22日。
三、申报材料
1、《国家旅游局优秀旅游学术成果评奖申报书》报送一式6份(其中1份“单位推荐意见”由所在单位填写,并由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另外5份由学校统一填写),统一采用A3格式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并发送电子文档。
2、参评成果及证明参评成果思想政治水平、学术价值、实际应用价值、社会影响和实际效益的佐证材料一式6份。
3、《国家旅游局优秀旅游学术成果奖申报一览表》纸质文件1份,电子档1份。
联系人:姜颖 电话:9130
人文社科处
201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