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科研工作量补算备案工作说明
各位老师:
你们好!
2010年度未计算工作量的科研成果,请尽快提供以下材料:
1.将论文等科研成果详细信息填入附件表格;
2.将论文等科研成果详细信息录入学校内网“绩效考核系统”;
3.提供论文等科研成果原件, EI等收录论文需要同时提供收录证明原件。
请于6月28日前将附件电子稿和有关材料原件交给学院科研办徐洁([email protected]),以便进行统计核对。
2010年度科研工作量已统计结束,对于因各种特殊原因未能及时在2010年度计算科研工作量的科研成果,学校将给予一次补算备案机会,列入本次补算备案的,学校将在2011年度科研工作量计算中予以补算。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补算备案的范围
在2009年12月1日—2010年11月30日期间完成但因各种特殊原因(如论文原件未能及时寄达等)未能及时在2010年度计算科研工作量的科研成果属于本次补算备案的范围(2010年12月1日以后完成的科研成果,将在2011年度科研工作量统计中正常申报,不属于本次补算备案的范围)。
2、补算备案的要求
(1)需补算科研工作量的科研成果须递交论文原件(检索论文须同时附检索证明)、著作原件(供学校收藏)等各类佐证材料,其中论文原件将在审核后予以退回。
(2)2010年度科研工作量补算备案统计表(见附件)须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发送电子文档。列入补算备案统计表的成果均需说明补算原因。
(3)材料上交时间截至2011年6月28日。未在规定时间内补报的科研成果学校不再列入今后科研工作量统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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