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增强教育科学研究为教育实践服务的针对性,提升我国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质量与研究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经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继续合作,实施2011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研究”专项课题,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专项课题面向相关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研究专业人员,针对问题,研究典型,总结经验,寻求规律,突出调查研究、案例分析和实证研究方法。
2.专项课题级别为教育部重点课题。每项课题资助1万元。已获得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尚未结题的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此类课题。
3.课题申报者可在课题指南范围内选题,进行深化研究,也可自行选题。申报选题要从工作实际出发,着眼于为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发展服务,提高教师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学水平,增进学生兴趣,培养学生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能力。申报者须填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申请·评审书》。
4.专项课题要求在1-3年完成,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研究成果须反映实际情况,符合科研规范,体现创新,有所建树,有助于提高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水平。
5.研究成果发表后须同时报送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6.申报受理截止时间:2011年7月21日,逾期恕不受理。
7.申报材料包括:《专项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3份,其中1份由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公章。《活页论证表》一式8份。要求申请书和活页统一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成册。申请书和活页的电子版1份(合并成一个Word文件,文件名一律取名为:宁波大学+申报者姓名),邮件发送,要确保电子申报数据和纸质申报数据的一致性。
人文社科处
2011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