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宁波市社科研究基地及依托单位:
为做好2011年市社科研究基地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1、各市社科研究基地2011年项目申报的前提条件是全面完成2010年基地项目协议约定的全部任务。
2、以现实问题为研究方向的基地,根据基地设立时拟定的总体规划和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确定2011年研究项目,列出有观点的章、节、目三级提纲,撰写完成核心章节的样章,并确定2-3个决策建议稿写作框架和核心内容后,即可向市社科院(联)提出立项申请。
3、以历史文化为研究方向的基地,项目的成果形式一般为若干部专著,研究周期一般为两年。专著项目的设计在列出章、节、目等三级以上的详细提纲,并写出核心章节的样章后,即可向市社科院(联)提出立项申请。以公开发表论文为成果形式的研究项目,在设计时应列出含观点的二级以上的提纲,并在一年内结题。
二、项目申报要求
1、现实问题研究基地按《宁波市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项目申请表》(现实问题类)要求设计填写,历史文化研究基地按《宁波市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项目申请表》(历史文化类)要求设计填写。
2、申报材料《宁波市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项目申请表》一式6份,其中1份申请表中“基地所在单位意见”须由基地依托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公章,其余5份由学校统一填写盖章。同时邮件发送申请表电子版本1份。申请表一律用A3纸打印,中缝装订。
3、申报时间:从2011年9月13日--2011年10月25日止。超过此期限未申报的基地,2011年项目自行取消申报。
三、项目立项及管理
1、项目立项评审在各市社科研究基地单独进行。市社科院(联)在接到项目申报材料后,一周内与相关基地商定立项评审的时间。评审组织工作由各基地负责,评审专家由市社科院(联)聘请。
2、现实问题研究项目的立项评审采用答辩制,重点对项目的提纲、样章、决策建议稿提出修改意见。各基地项目组将修改后的申报材料以书面(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档的形式报市社科院(联),经审核后即发文立项,并作为中期咨询和结题的依据。
3、基地研究项目采取中期成果咨询制。中期成果咨询由各基地提出和组织,专家由市社科院(联)聘请,重点对决策建议稿提出修改意见;专著书稿在送出版社前,由社科院(联)聘请专家进行审读,并提出修改意见。中期成果咨询拟在2012年5月中旬前完成。
4、基地研究项目书稿出版发行,且既定的决策建议稿有三分之二编入《宁波社科内参》刊发,则该项目结题。
5、以历史文化为研究对象的基地项目,成果形式为专著的,出版发行后即可结题;成果形式为论文的,公开发表后即可结题。
6、基地研究项目及各子项,纳入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其著作由市社科院(联)指定的出版社统一出版,纳入《宁波学术文库》研究基地系列。
市社科院科研管理处联系人:王仕龙 联系电话:0574-87272278
地址:孝闻街100号中山饭店1号楼4楼1604室
人文社科处
201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