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我校人文社科类校级研究中心目前已有一定数量,总体运行状况较好,对繁荣学校人文社会科学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有些研究中心成立较早,成员及研究方向变动较大,给正常运行带来了困难;有些研究中心目前未能正常运行,中心负责人调离,处于无人负责状态。为使研究中心能正常运行,保持活力,真正达到凝聚研究队伍、形成研究特色、产出研究成果的目的,现要求人文社科类校级研究中心进行一次自我评估,具体要求如下:
一、自我评估范围
2010年之前成立的人文社科类校级研究中心。2011年新成立的人文社科类校级研究中心不纳入本次的自我评估范围。
二、自我评估内容和要求
1、根据《宁波大学研究中心(院)管理办法(试行)》(宁大政[2006]137号)精神,针对研究中心成立时提出的建设内容和目标,总结中心成立以来所开展的主要工作,明确中心今后两年的工作打算及发展目标,针对中心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同时对中心成立以来成员的变动情况进行一次自查。要求各中心填写《自我评估表》(见附件2),一式2份,电子版1份,于2011年11月21日前交人文社科处。没有特殊情况,逾期不交的,视为自动放弃,该中心将予以撤销或变更负责人。
2、中心主任、常务副主任因故需变更的,请填写《研究中心主任变更申请表》(见附件3)一式2份,电子版1份,于2011年11月21日前交人文社科处。
三、其他事项
自我评估结束后,学校预计在明年上半年将对2010年之前成立的人文社科类校级研究中心进行一次综合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中心自成立以来特别是近五年开展的科学研究、获得的研究成果、组织的学术交流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开展的社会服务等。届时,学校将对个别研究工作业绩不明显、或名存实亡的,或连续两年无科研业绩以及未开展学术活动的研究中心,将采取限期整改、变更负责人或撤销等措施。
联系人:应姗姗、陈亚芬 联系电话:87600299、87600930
E-mail:yingshanshan @28draw.com
人文社科处
201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