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预研究项目实施办法》(宁大政[2008]34号)要求,现对2008-2010年立项的还未结题的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预研究项目开展中期检查,并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主要内容
1、研究计划进展情况: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研究进度是否符合项目研究计划的要求;未按期完成并结题的主要原因;项目已取得的研究成果数量和质量、已开展的调研及相关工作、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和建议;阶段性成果出版、发表、获奖及社会反响情况等。
2、学术沙龙举办情况:项目组今年是否按要求举办了不少于2次的有关项目研究的学术沙龙。学术沙龙举办信息以人文社科处在校园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3、经费使用情况:经费开支是否合理。
4、已申报和准备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部省级重大项目等高级别项目的情况。
二、检查具体要求
1、本年度项目组举办学术沙龙还不到2次的,需在2011年11月15日前抓紧完成。在举办学术沙龙前3天,项目组需将《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预研究项目学术沙龙信息要点》(附件3)用电子邮件发送至[email protected],由我处统一在校园网上发布沙龙信息,并对学术沙龙举办情况予以抽查。
2、符合《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预研究项目实施办法》(参见“人文社科处网页—管理文件—宁波大学”)中有关结题要求的,请填写《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预研究项目结题登记表》(附件4),并按规定时间递交相关结题材料。经学校审核准予结题的,拨付经费余额,但举办学术沙龙的要求仍需完成。
3、按照《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预研究项目实施办法》规定,项目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本项目的计划实施,及时开展研究工作。无故不及时开展工作或擅自终止研究的,需退回全部拨款。不符合学术沙龙举办要求的,将不予拨付中期研究经费;研究进展缓慢的,将缓拨中期研究经费。
三、检查材料要求
1、中期检查材料
(1)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如实填写《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预研究项中期检查表》(见附件2)一式1份,电子版1份;
(2)重要中期成果复印件1份。
2、结题材料
(1)《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预研究项目结题登记表》(附件4)一式2份,电子版1份;
(2)已取得的相关研究成果复印件1份(在成果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所在学院公章);
(3)研究工作总结(包括研究开展情况、学术沙龙举办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等)一式1份,电子版1份。
学校设立人文社会科学预研究项目是为了加强对人文社会科学高级别项目的前期培育,集聚学术团队,增强团队合作的意识,提升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的科研竞争力。希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校人文社会科学预研究项目的指导和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和督促项目负责人做好本次中期检查工作,并于11月15日前将有关检查材料统一交我处。
联系人:陈亚芬 联系电话:87600930 Email:chenyafen1 @28dra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