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海洋经济发展战略相关问题研究,宁波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宁波市发改委”)以科研平台扶持经费的形式支持宁波大学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开展海洋经济与海洋管理方向的科研工作。围绕浙江海洋经济发展核心示范区发展战略与高校服务推动海洋经济发展这一研究主题,现向全校在职教师进行第三批项目招标。
一、重大、重点研究项目指南
按照宁波市发改委要求,本年度设置的项目指南有:
1.浙江海洋经济发展核心示范区发展的战略研究,特别是宁波-舟山作为浙江省海洋经济核心示范区建设过程中若干重大问题的研究;
2.“三位一体”港航物流服务体系的发展模式研究,特别是航运等产业如何接轨上海“两个中心”建设的对策研究;
3.涉海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对策研究,特别是海洋新兴产业培育的对策研究;
4.海岛分类开发、保护和利用的有关政策研究;
5.宁波市海洋经济发展重要政策的实施评估;
6.对照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提交海洋经济发展情况的年度评估报告;
7.对宁波市海洋经济运行中亟需解决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的分析研究,提出对策性建议;
二、重大、重点研究项目设置要求
1.紧扣研究院确定的项目指南,研究项目内容由申报人自行设计,可对指南进行细化。
2.以问题为导向,研究成果应具有较强的系统性、原创性与应用性。要注重实证分析与应用对策研究,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3.项目研究应广泛吸纳省内外专家共同参与,鼓励跨学科研究,鼓励以我校为研究主要团队、与省内外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合作研究。
4.重大项目申报者需具备正高职称,组建研究团队校内参与人员不少于5人(不含研究生)。重点项目组建研究团队校内参与人员不少于5人(不含研究生)。
5.研究内容与研究目标不得与项目负责人已经完成的或在研课题内容与研究目标相同或类同。
6.研究院已立项目负责人不得重复申报。
7.研究期限为1-2年。
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的立项与结题验收由宁波大学与宁波市发改委共同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三)重大项目符合以下结题方式之一的提交结题申请:
1.完成的研究成果被广泛吸纳到宁波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或其他省市级涉海管理部门的相关实施方案中,对宁波在海洋经济领域海洋经济宏观战略、开发模式、海洋经济发展重点问题、海洋人才培养的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需提供相关采纳依据);
2.完成20万字以上的研究报告,并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或省部级以上部门的成果采纳,同时成果相关内容在B类以上期刊发表3篇及以上论文。
3.通过本项目培育申报获准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成果文库。
4.本项目的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一、二等级成果奖励或获准教育部人文社科奖三等奖以上。
(四)重点项目符合以下结题方式之一的提交结题申请:
1.完成的研究成果被吸纳到宁波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或其他省市级涉海管理部门的相关实施方案中,对宁波在海洋经济领域海洋经济宏观战略、开发模式、海洋经济发展重点问题、海洋人才培养的决策起到了较大的作用(需提供相关采纳依据);
2.完成的研究报告,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或被部省级以上部门采纳。
3.通过本项目培育申报获准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成果文库。
4.本项目的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一、二等级成果奖励或获准教育部人文社科奖三等奖以上。
5.通过本项目培育申报获准国家级一般项目,且后续研究成果在《成果要报》上刊登。
6.在C类以上期刊发表4篇以上论文(其中B类以上不少于2篇)。
7.在C类以上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论文,并通过本项目研究外引与本项目研究相关的经费在6万元以上。
重大、重点研究项目发表论文(包括外单位研究人员)需标注:宁波大学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研究项目、名称及课题编号。
三、研究经费
重大项目15万元以内,重点项目6-8万元以内。
四、投标材料
如有意向投标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宁波大学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研究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10份,并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统一交宁波大学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
2.《宁波大学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研究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1份,所在单位盖章,主管领导签字。
3.《申报表》和《汇总表》的电子文档。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2月28日
联系人:人文社科处 姜颖,电话:9130
宁波大学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
人文社科处
201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