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学术交流项目申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8日 11:18 | 作者:科学技术处 | 阅读人数:156
各单位:
为了鼓励浙江省科研人员更加广泛地开展国内外合作与学术交流、提高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研究水平、促进我省基础研究事业的快速发展,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自然科学基金办)依据《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学术交流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2012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学术交流项目申请的集中申报与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受到过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具有独立科研工作条件并且有能力、有条件举办学术交流的单位或者个人;
2.学术水平高,有国内外知名科学家和较多的本省科技人员参加;
3.学术交流主题属于基础研究范畴、对我省基础研究相应学科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4.申报的省自然科学基金学术交流项目举办时间在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省自然科学基金办鼓励依托单位邀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的专家来浙进行学术交流。
二、资助额度
省自然科学基金原则上只对学术交流提供部分资助,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将根据学术交流的重要程度、本省科技人员参会人数等多种因素决定资助额度,资助经费一般为补助3-10万元。
三、申报方式及填报要求
1.申请书实行全文网上填报,申请人请登录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网址:www.zjnsf. gov.cn),点击进入“学术交流申报”栏进行网上填报工作。
2.申请资助的单位应当按照《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学术交流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并实行限额申报,本年度允许我校推荐申报2项。
四、集中填报和接收时间
2012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学术交流项目集中申报工作自2011年12月21日上午9:00时开始,至2012年2月15日下午16:00时截止。(注:如果是国际学术交流,需同时提供会议批件复印件一式二份)。
五、评审与管理
省自然科学基金办负责学术交流项目申请材料的初审。经初审确认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材料,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将送专家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拟定资助计划。资助计划经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审定后,正式行文通知相关申请单位,并在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上公布。
举办学术交流活动前10日内,受资助者应将活动正式通知报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并登载在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在学术交流结束后2个月内,受资助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向省自然科学基金办提交符合要求的总结报告和参加人员名单。资助经费的使用依照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学术交流项目经费开支范围的有关规定(见附件1)。
附件: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学术交流项目经费开支范围
联系人:林盛杰 联系电话:87600275
科技处
201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