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老师:
您好!为配合研究生院(筹)启动本年度(2013级)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相关材料请见附件),请欲申请的老师于5月29日之前将以下材料交至科研办殷小华处:
1、《宁波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及电子版各1份;
2、学位(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主要学术论文及获奖成果、专利证书、承担科研项目(科研处或人事处系统里有的,由学院统一从科研处、人事处系统里查询打印,查询不到的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三大索引收录证明(可由校图书馆开具)等均须附复印件并装订成册,一式1份;
谢谢您的配合!
科研办
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