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2012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立项项目已下达,请各项目负责人在填写计划书之前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严格按照规定填写,如果有合作单位,需要外拨经费的项目,请在填写计划书的同时,一并填写《国家自然基金基金合(协)作任务书》,合作方应按照《任务书》里要求的研究内容和经费预算执行。如果没有填写《国家自然基金基金合(协)作任务书》,我们将视为项目经费将全额在我校使用,在项目研究期间不再办理转出经费。
一、需要特别注意计划书经费预算的备注填写:
劳务费:指用于直接参加该项目研究的研究生的劳务费用。面上和青年项目劳务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5%;重点项目不得超过10%。
管理费:管理费为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5%。
科学研究的费用:
科研业务费::测试、计算、分析费,动力、能源费(含5%资源占用费),差旅费,调研和学术会议费,资料、论文版面费和印刷费,文献检索、入网等信息通讯费,学术刊物订阅费。
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实验动物、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
仪器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和修理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
购买大于5万的仪器要有详细设备清单并逐项说明用途和必要性
实验室改装费:为改善资助项目研究的实验条件,对实验室进行改装所开支的费用。不得用于实验室扩建、土建、房屋维修等费用的开支。
协作费:外单位协作承担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部分研究试验工作的费用(不是合作单位的,经费不外拔)。
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
指用于与资助项目研究工作有直接关系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包括项目组人员出访及外国专家来访的部分费用,所需外汇额度由项目依托单位自行解决。其中:面上和青年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5%;重点项目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0%。可以少填和不填,但不能超过限额,对出访及来访的人数、次数、时间都尽可能详细。
二、 报告正文
1、《批准通知》中无修改意见的,只需在报告正文中填写“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按照申请书执行”即可;
2、《批准通知》中有明确要求调整研究内容的按修改意见仔细逐项修改;
三、计划书网上提交及截止日期
请各项目负责人务必于9月10日10点前上报并打印提交的资助计划书一式两份(要求双面打印且与上传的电子版同一版本号)报科技处。(请各项目负责人尽早上报电子版,以便科技处进行审核)
联系人:林盛杰 电话:87600275
附: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合(协)作任务书
科技处
201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