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级国际商务硕士专业实习的通知
根据研究生院(筹)关于《宁波大学关于制定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宁大政【2010】136号)文件的规定,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学。学院和学位点在充分领会这一精神的基础上,做了大量工作,广泛吸纳和使用社会资源,建立联合培养基地,为学生实习创造条件。现就2011级国际商务硕士专业实习做出如下安排:
1、专业实习是国际商务硕士培养方案中的必修环节,计入总学分。2011级国际商务硕士实习时间为2012年8月—2013年7月。任何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参加实习。
2、校外实习单位由导师自主推荐和学院统一安排相结合组成。导师在规定时间内推荐了实习单位和校外兼职导师的,学生优先到导师推荐单位实习;导师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推荐实习单位和校外兼职导师的,由学位点、学院统筹安排。
3、校外兼职导师由实习单位的企业家、政府官员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校外兼职导师的遴选及聘任根据《宁波大学校外兼职硕士生导师聘任管理暂行办法》(宁大政【2008】100号)完成。学生在读期间全部指导工作量的1/5拨付校外兼职导师。
4、实习期间,实习生应服从校内导师及校外兼职导师的管理和安排,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应定期向学院、学位点和校内导师汇报实习进展。学院和学位点应不定期去实习单位检查学生实习情况。
5、通过实习,实习生应充分领悟专业理论,掌握专业知识,提升专业技能,进而确定毕业论文选题,在校内、校外导师的共同指导下,完成毕业论文。
6、实习期间,实习生须注意人身、财产安全。发生任何意外事件,须及时向校内外导师、学位点以及学院反映。
7、实习期间,校内导师应与校外兼职导师充分沟通、合作,掌握学生实习表现、工作进展,鼓励学生根据实习工作实际确定毕业论文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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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