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杏琴园研究生奖助学金”、“绣山清寒奖学金”、“华夏新生助学基金”评定工作即将开始,根据《宁波大学“杏琴园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暂行)》(宁大政〔2008〕147号)、《宁波大学“绣山清寒奖学金”条例》(宁大政〔2001〕76号)、宁波大学“华夏新生助学基金”评定办法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原则
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证质量,宁缺勿滥”原则。
二、各学院名额分配及评奖条件(具体内容见附件1)
三、评奖时间及程序
1、10月10日—10月19日,学院向全体参评研究生公布“杏琴园研究生奖助学金”,“绣山清寒奖学金”、“华夏新生助学基金”的名额和评奖条件。研究生个人对照评奖条件,根据相关文件,填写相关表格(相关文件及表格下载见附件2),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的同学需在10月18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送至11号楼502办公室,联系人:王老师
各学院根据评定条件,在充分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推荐获奖候选人并将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
2、10月20日—10月29日,研工部对各学院的推荐的“杏琴园研究生奖助学金”,“绣山清寒奖学金”、 “华夏新生助学基金”获奖候选人进行形式审核,报学校审议,确定拟获奖研究生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获奖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