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预研究项目实施办法》(宁大政[2008]34号)要求,现对2008-2011年立项的还未结题的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预研究项目开展中期检查,并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主要内容
1、研究计划进展情况: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未能按计划完成并结题的主要原因;项目已取得的研究成果、已开展的调研及相关工作;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和建议;阶段性成果出版、发表、获奖及社会反响情况等。
2、学术沙龙举办情况:项目组今年是否已举办不少于2次的有关项目研究的学术沙龙,具体时间安排。学术沙龙举办信息以人文社科处在校园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3、经费使用情况:经费开支是否合理。
4、已申报和准备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部省级重大项目等高级别项目的情况(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软科学项目等,下同)
二、检查具体要求
1、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如实填写《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预研究项中期检查表》,一式1份,电子版1份;同时附上重要中期成果复印件1份。
2、项目组须在2012年10月25日前至少举办1次学术沙龙,年底前累计完成举办2次学术沙龙。在举办学术沙龙前3天,请将《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预研究项目学术沙龙信息要点》用电子邮件发送至[email protected],由我处统一在校园网上发布沙龙信息,并对学术沙龙举办情况予以抽查。
3、符合以下要求之一的,可以申请结题:
(1)该项目已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部省级重大项目等立项的;
(2) 该项目申请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部省级重大项目等,虽未获立项,但已在CSSCI源刊上发表3篇以上(或在权威期刊上发表或以外文发表且纳入SSCI、A&HCI检索的1篇以上)与研究项目相关、以宁波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能反映项目组全体成员研究成果的学术论文(要求项目组提供不同成员为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或者,研究报告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部门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省级以上政府部门以发文等形式采纳。
申请结题者,请填写《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预研究项目结题登记表》,一式2份,电子版1份;同时附上立项批文复印件或研究论文复印件或研究报告及有关佐证材料各1份。
4、项目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本项目的计划实施,及时开展研究工作。无故不及时开展工作或擅自终止研究的,需退回全部拨款。符合中期检查要求的,拨付20%中期研究经费。准予结题的,拨付全部预留经费。
三、受理截止时间:2012年10月25日。
学校设立人文社会科学预研究项目是为了加强对人文社会科学高级别项目的前期培育,集聚学术团队,增强团队合作的意识,提升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的科研竞争力。希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校人文社会科学预研究项目的指导和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和督促项目负责人做好本次中期检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前将有关检查材料统一交我处。
人文社科处
201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