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1年度学校高级别成果进行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24日 08:49 | 作者:科学技术处 | 阅读人数:376
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工作经费奖励与资助办法>的通知》(宁大政[2010]221号)和《关于印发<宁波大学科技工作经费奖励与资助办法>的通知》(宁大政[2010]222号)文件精神,学校对2011年度高级别成果进行奖励,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及标准
1.在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以宁波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在《宁波大学主要学术期刊目录(2010版)》认定的C类期刊及以上的学术论文。
2.在去年已按一级期刊论文或CPCI-S(ISTP)等收录论文奖励,现又被SCI、EI、SSCI、A&H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等权威期刊转载的学术论文。
3.发表在一级期刊的专刊、专辑、特刊、增刊上的学术论文不属于奖励范围;期刊中论文简报、摘要,会议报道,科技、产品信息,译文,讲座,补白等均不作学术论文对待,不属于奖励范围。
4.学术论文的奖励标准按《关于印发<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工作经费奖励与资助办法>的通知》(宁大政[2010]221号)和《关于印发<宁波大学科技工作经费奖励与资助办法>的通知》(宁大政[2010]222号)文件相关内容执行。
5.在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以第一作者(须在著作中体现第一作者是宁波大学教职工)在《宁波大学主要学术期刊目录(2010版)》认定的国内一级出版社出版且著作字数不低于20万字的学术著作,每部奖励1万元。已获校精品著作出版基金资助、校人文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和学校已配套的科研创新平台(或科研创新团队)资助出版的,不再奖励。
6.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以宁波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下同)完成的研究报告(咨询报告)、政策建议、论著等成果被中共中央(或国务院)采纳或得到国家领导人肯定性批示,每项奖励2万元;被国务院各部委、浙江省委、省政府采纳或得到国务院各部委、浙江省委、省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每项奖励1万元;被宁波市委、市政府采纳或获得宁波市委、市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每项奖励0.5万元。
二、奖励原则
1.同一论文重复被收录、同一成果重复被采纳等,学校按就高原则进行奖励;在中、英文版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只奖励一次。
2.在去年已按一级期刊论文或CPCI-S(ISTP)等收录论文奖励,现又被SCI、EI、SSCI、A&H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等期刊转载的学术论文,按补差原则奖励。
三、材料要求
1.获奖励论文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发表在国内期刊上的学术论文(包括在国内人文社科权威级期刊、一级期刊上发表的和被收录的学术论文)必须提供原件(期刊原件、论文抽印件、原版光盘均可作为原件,下同)一份,原件不退还,学校归档。
(2)发表在学术会议上或国外期刊上的学术论文,尽量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的论文复印件(包括论文全文、发表期刊的封面和封底)或打印件。
(3)人大复印资料和转载文章需同时提供原发表期刊原件,以核对是否全文转载,审核后退回原发表期刊原件。
(4)因申报职称等特殊原因暂时不能提供原件的学术论文,其原件可以延迟提供,但须提供复印件和所在单位的审核说明。
(5)如果多篇论文在同一期刊上发表,可以提供一份原件。
(6)C类期刊上的学术论文可以提供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的论文复印件(包括论文全文、发表期刊的封面和封底)。
2. 2011年度宁波大学部分高级别成果清单(附件1)来自2011年度工作量计算(已与2011年底学校统一检索数据核对)和2011年度工作量补算备案数据,清单中备注“需提供收录报告”的论文请提供相应的收录报告,其他未在附件1清单中已列出,但符合本次奖励条件的收录论文在补报时须提供检索证明原件一份,被EI收录的须说明收录类别(核心版、非核心版)和论文类型(会议论文、期刊论文)。
3.清单中未列出、但符合奖励条件的著作、应用采纳需提供相应的原件或复印件一份。
4.各单位在汇总时按“数据来源”排序,新增成果放于后面并在“数据来源”栏备注“新增”;论文汇总表(附件2)及其电子文档各一份。汇总表须由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其它要求
1.高级别成果奖励,逾期均不得补报,请各单位做好本次成果奖励的统计和初审工作,务必通知到每位教职工(特别是外出进修、出差人员),符合本次奖励条件但未在附件1中列出的高级别论文、著作、采纳批示等请及时统计送交。
2.附件清单中的论文、著作、采纳批示的名称、作者、发表刊物(出版社)、时间等信息如有误或不完整,请在汇总表中更正、完善,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对于更改)。
3.论文材料的类别、SCI/SSCI/ A&HCI收录论文的标注情况和补差奖励的论文请在汇总表的相应栏目及备注栏中注明。
4.通知中涉及的文件和核心期刊目录,请在科技处主页“管理文件”和“信息汇总”栏或人文社科处主页“管理文件”和“服务中心”栏中查阅。
5.最终奖励以论文、著作、采纳批示的原件审核结果为准。
五、受理单位
1.人文社科处受理人文社科类成果材料(文理科著作、采纳批示的奖励统一放在人文社科处)。联系人:姜 颖 电话:87609130 E-mail:[email protected]
2.科技处受理自然科学类成果材料。联系人:徐志标 电话:87609127 E-mail:[email protected]
六、受理时间
即日起至10月10日止,由各单位统一汇总后送交人文社科处、科技处。
附件1: 2011年度宁波大学部分高级别成果清单
附件2: 2011年度宁波大学高级别成果汇总表
人文社科处、科技处
201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