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宁波市社科研究基地及依托单位:
为做好2012年社科研究基地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1.各社科研究基地2012年项目申报的前提条件是完成2011年项目协议约定的全部任务。
2.以现实问题为研究方向的基地,根据基地设立时拟定的总体规划和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确定2012年研究项目,列出有观点的章、节、目三级提纲,撰写完成核心章节的样章,并确定2-3个决策建议稿写作框架和核心内容后,即可向市社科院(市社科联)提出立项申请。
3.以历史文化为研究方向的基地,项目的成果形式一般为若干部专著,研究周期一般为两年。专著项目的设计在列出章、节、目等三级以上的详细提纲,并写出核心章节的样章后,即可向市社科院(市社科联)提出立项申请。以公开发表论文为成果形式的研究项目,在设计时应列出含观点的二级以上提纲,并在一年内结题。
二、项目申报要求
1.现实问题研究基地按《宁波市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项目申请表》(现实问题类)要求设计填写,历史文化研究基地按《宁波市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项目申请表》(历史文化类)要求设计填写。
2.申报材料《宁波市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项目申请表》一式7份,其中1份申请表中“基地所在单位意见”须由基地依托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公章,其余6份由学校统一填写盖章。同时邮件发送申请表电子版本1份。申请表一律用A3纸打印,中缝装订。
3.项目申报时间:从2012年10月20日至2012年11月12日。超过此期限,即自行取消2012年项目申报资格。
三、项目立项及管理
1.项目立项评审在各社科研究基地单独进行。市社科院(市社科联)在接到项目申报材料,一周内与相关基地商定立项评审的时间。评审组织工作由各基地负责,评审专家由市社科院(市社科联)聘请。
2.现实问题研究项目的立项评审采用答辩制,重点对项目的提纲、样章、决策建议稿提出修改意见。各基地项目组将修改后的申报材料以书面一式四份(其中一份由学院盖章供学校留存)和电子文档的形式报市社科院(市社科联),经审核后即发文立项,并作为中期咨询和结题的依据。
3.基地研究项目采取中期成果咨询制。中期成果咨询由各基地提出和组织,专家由市社科院(市社科联)聘请,重点对决策建议稿提出修改意见;专著书稿在送出版社前,由社科院(市社科联)聘请专家进行审读,并提出修改意见。中期成果咨询拟在2013年5月中旬前完成。
4.基地研究项目书稿出版发行,且既定的决策建议稿有三分之二编入《宁波社科内参》刊发,则该项目结题。
5.以历史文化为研究对象的基地项目,成果形式为专著的,出版发行后即可结题;成果形式为论文的,公开发表后即可结题。
6.基地研究项目及各子项纳入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其著作由市社科院(市社科联)指定的出版社统一出版,纳入《宁波学术文库》研究基地系列。
市社科院科研管理处联系人:顾 晔 联系电话:0574-87273703
地 址:孝闻街100号中山饭店4楼1604室
人文社科处
201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