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基金项目申请人: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特别是基础研究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四个面向”,立足自身定位,着力突出原创,鼓励自由探索,加强人才培养,强化对基础研究的全面部署,推动科学基金改革发展取得新成效,为实现我国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贡献更大力量。
按照科学基金资助管理工作安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现已正式启动2023年度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工作,现将具体有关工作具体通知如下。申报指南预计于1月中旬发布!
(一) 项目申请接收。
1. 2023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和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等。我校集中接收工作于3月5日16时截止。
2. 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尽量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 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事项。
1.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于2023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注意:已获得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或已在线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老师,均已有ISIS账号,不得重复申请账号,请自行变更个人基本信息中的依托单位信息!申请人申报账号及如何完善申请人信息,请参考通知: 关于分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账号及完善项目申请人信息的通知
2. 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3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主要参与者应当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制。
3. 申请人应提前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版个人简历文件。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应上传公开发表的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扫描件。注意:自2022年开始申请人填写主要参与者时不再列入学生,只需将参与项目的学生人数填入总人数统计表中。
4. 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其所在境内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境外单位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申请人应在线选择或准确填写主要参与者所在单位信息。
5. 2023年,对于非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
6.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指南》中限项申请规定。2023年,对于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调整其限项申请规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实施联合限项。具体政策变化请参照《指南》限项申请规定。
7. 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8. 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各二级单位注意事项
1、请各二级单位加强组织,按国家自然基金有关项目管理规定及申报通知,整合研究力量,在院、所层面上做好本单位申请项目的协调、分工和联合,各单位应及时更新钉钉工作群中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排摸信息。
2、各二级单位应对照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自查表(届时会发送给各单位科研秘书)与本单位基金项目申请人协同做好项目申报书形式审核工作,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对申请预算制项目的申请人所编制项目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核,切实提高项目申请质量,避免通过“全民动员”、下指标、发奖励和惩罚性激励等方式盲目追求项目申请数量。加强对本单位项目申请人的科研诚信教育,组织本单位项目申请人学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2022),新老办法解读请参考://mp.weixin.qq.com/s/N0CKfaFCsdzUETxwO_t0LQ。
3、各单位应于2023年3月4日15:00前通过信息系统完成本单位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的第一轮初审,并在钉钉工作群内完成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人员排摸情况汇总表最终更新,并于3月5日16:00前将附件1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安中503。
4、科技处将在各单位完成第一轮在线初审的基础上,完成申报材料的第二轮、第三轮复审工作;如有申报相关的问题,各有关单位及基金项目申请人可反馈至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钉钉工作群里。科技处将在群内提供咨询服务,并不定期推送相关申报工作资讯与注意事项。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同努力做好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有关工作!
(四)校内初评审工作
为帮助项目申请人提高申报质量,学校拟组织专家对部分项目进行通讯评审,请各单位将所在单位自愿参加本次初评审老师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PDF电子版(系统在线生成带NSFC2023水印的,请注意材料不规范将不予以受理)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压缩包按照**项**单位格式命名(例如:15项海洋学院),每份申请书按照序号+姓名+单位+申请代码格式进行重命名(如:1张三海洋学院C0205),并于2023年2月16日16:00之前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同时一并完成附件2的填写与报送,附件名称请按照**单位**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处初评进行命名,如海洋学院15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处初评。为保证初评审工作顺利有效开展,逾期报送的,原则上将不予以受理。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在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真实情况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不再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六)、咨询与联系方式
1、各类事项咨询电话。
材料接收组 |
62328591 |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
62317474 |
财务咨询 |
62327229 62327225 62329112 62326961 62328485 |
各类型项目咨询 |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专项项目等 |
62327230 62328222 62329336 62327008 |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等 |
62329133 62325932 62325562 62328623 |
联合基金项目 |
62329897 62326872 |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 |
62327001 |
2、各部门咨询电话。
数理科学部 |
62326911 |
化学科学部 |
62326906 |
生命科学部 |
62327200 62326916 |
地球科学部 |
62327157 |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
62326887 |
信息科学部 |
62326892 |
管理科学部 |
62326898 |
医学科学部 |
62328991 62328941 |
交叉科学部 |
62328382 |
办公室 |
62327087 |
计划局 |
62326980 |
政策局 |
62328410 |
财务局 |
62327229 62328485 |
国际合作局 |
62327001 |
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 |
62326959 62325544 |
机关服务中心 |
62328591 |
3、相关网站地址。
自然科学基金委官方网站://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站://grants.nsfc.gov.cn/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kd.nsfc.gov.cn/
4、校科技处联系人:王优莹/ 徐志标 ;87609157/87600258
附件1. 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集中项目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
附件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处初评信息表
科技处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