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科研人员:
根据《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浙科发计〔2017〕146号)规定,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现已启动2023年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基础公益项目”)验收工作,请各单位协助做好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范围
1. 研究期限至2022年12月的基础公益项目,包括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基金项目”)和省公益技术应用研究项目(以下简称“公益项目”),未纳入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基金信息系统”)的公益项目按原渠道验收。
2.提前完成计划书规定的所有研究内容及目标的基础公益项目可在到期前一年提出验收申请。通过基金信息系统提交项目验收材料的,即视为申请提前一年验收。以上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各位单位于12月9日(本周五)之前完成附件1的信息核对,为保证后续项目工作的顺利开展,省公益项目清单请选择2023年是否参加省基础公益项目申报。
二、验收组织实施
1.项目负责人请于2022年12月12日起登录基金信息系统,认真阅读附件2《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结题验收操作说明》、附件3《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验收工作流程图》并按要求在线填写验收材料,并签署上传“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验收负责人承诺书”,通过基金信息系统提交至依托单位审核。
2.各二级单位科研秘书于2022年12月27日 16:00前完成本单位项目验收材料的初审,科技处将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验收材料》以及《浙江省公益技术应用研究资助项目结题验收材料》(以下简称《验收材料》)(含申请提前一年验收的项目)的进行二次审核。未过初审的,无法进行二次审核,请注意!!!
3.省基金办于2023年3月下旬完成基础公益项目验收材料的科技报告审核、研究成果查证等初审工作,科技报告审核委托浙江省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完成。科技报告审核、研究成果查证结果将于3月10日前反馈,请各项目负责人届时登录基金信息系统查看反馈意见,并于3月15日前完成修改并提交。
4.通过初审的基金项目由省基金办组织专家评审验收。
5.通过初审的公益项目由依托单位根据《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浙科发计〔2017〕146号)的规定自行组织会议评审验收,因疫情防控需要,可采用线上会议形式。评审专家由省基金办在浙江省科技专家库中按一定比例抽取后通过基金信息系统提供,各依托单位可在严格执行《浙江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浙科发规〔2020〕15 号)回避原则的基础上按需自行选取。
6.验收结果统一在基金信息系统设定。省基金办自4月下旬起分批公示通过验收的拟结题项目清单(如项目负责人拟申请下一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一般需列入第一批通过验收的拟结题项目清单)。组织公益项目验收的依托单位应于6月底前上传、设定验收结果(如项目负责人拟申请下一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依托单位应于4月21日前上传、设定验收结果)。
三、验收工作有关要求
1.为更好地评估基金项目完成绩效情况,验收项目成果需根据基金信息系统要求进行填报,由系统根据研究目标中预期成果完成情况计算得出相应的绩效分值。公益项目暂不计算绩效分。
2.项目负责人需提交科技报告且通过浙江省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的审核。科技报告即验收材料中的研究工作总结内容,撰写规范可参考通过基金信息系统中的“科技报告正文格式”模板,请见附件4。
3.项目财政资助经费使用率、调剂使用等需严格按规定执行。
(1)申请验收项目的财政资助经费使用率需不低于75%。
(2)项目负责人在填写“资金开支”时,需按有关经费管理文件要求,并对照《资助项目研究计划书》中的预算科目填写。
(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关于改革完善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22号)的规定,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除间接经费外,其他科目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依托单位。项目依托单位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及时为科研人员办理调剂手续。除设备费调整必须上传相关预算调整材料至基金信息系统。其他情况下的预算调整,项目负责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上传预算调整审批表。
(4)财务决算核算时间截点为2022年12月31日,不得出现2022年12月31日之前报销但未计入决算金额这类情况!!
4.需按规定提交相关审计或经费决算报告。财政资助经费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项目,项目依托单位需委托具有省级科技计划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项目经费审计报告。2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由项目依托单位的财务部门出具项目经费决算报告(无需审计部门盖章)。上述项目审计报告或决算报告中需明确激励费等经费使用是否合理,并按要求上传至基金信息系统。
5.关于研究成果填报要求。项目负责人填写研究成果时,发表的论文应上传论文PDF文档,未上传的不计入本项目研究成果。未正确标注省基金资助(中文标注内容:“本研究得到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编号为XXXXXXXX”;英文标注内容:“This research was supported by Zhejiang Provincial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of China under Grant No.XXXXXXXX”;其他语种参照翻译)或公益项目资助(需标注项目编号)、论文作者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或与资助项目研究内容无关,以及尚未正式发表的论文,均不作为本项目研究成果。转入项目(省基金项目资助后主持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应为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立项后新获得资助的项目。
6.关于申请延期项目。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可以申请延期,原则上不得超过2次(每次1年)。项目负责人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通过基金信息系统提交延期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同意后上报省基金办,拟申请延期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请各单位科研秘书做好审核与督促工作。
7.关于未通过验收项目的处理。
(1)对于申请提前一年验收的项目,则下一年度再次验收,不视为延期1次。
(2)对于延期未达2次(每次1年)的项目,系统将自动设为延期1年。
(3)对于已延期2次的项目,系统将自动设置为拟终止项目,依托单位应于2023年11月30日前办结终止手续。对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办结的依托单位,将根据相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8.关于申请主动终止研究项目,项目负责人在研究期限截止日前可以主动提出终止研究申请,依托单位审核通过后在基金信息系统中填写终止材料并上报省基金办。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申请书、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依托单位证明、经费审计报告、实施绩效资料等。
9.关于逾期未验收项目处理。如项目负责人未按时递交验收材料(含单位未按时上报的),且未主动申请延期的;以及公益项目依托单位未在2023年6月30前上传并设定验收结果的,均视为逾期未验收项目。经公示无异议的,基金办将直接予以终止。
10.在本次项目验收结果公示前,如上述验收工作要求与上级科研管理部门出台新规不一致的,按新规定执行。
11.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延期的项目会在审核通过后出现填报年度进展的功能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进展报告填报工作,申请提前验收的项目会在提交结题申请后取消填报年度进展的功能。
2、自本年度开始,项目负责人提交验收时仅需上传财务详单、资金归类表、决算报告盖章版,不再需要上传非盖章版本。请项目负责人对照上述通知要求,协同财务处、科技处认真做好盖章材料自查工作,以免重复返工!
自本年度开始,依托单位上报全部验收申请后,需在上报完成后5日内出具一份单位承诺书(单位或科研管理部门章),单个项目总结材料不再需要单位盖章。
四、2022年度项目进展报告填报工作
项目负责人请于2022年12月12日起登录基金信息系统在2023年1月6日16:00之前认真完成系统填报,进展报告应对照研究计划概述研究内容开展情况,尽可能详实,请勿仅罗列成果!
五、联系人:
省基金办相关联系方式:
1.结题验收综合管理及网络系统支持
郑圣彪,0571-85214970,[email protected]
2.科技报告填报
马钰婷 ,0571-81051634
3.学科管理
工程和材料科学
刘君,0571-85119257,[email protected]
李金霞(协管材料科学),0571-85117948,[email protected]
孔宇豪(协管工程科学),0571-28178386,[email protected]
信息科学
宣晓冬,0571-88217337,[email protected]
顾欣星(协管信息科学),0571-28170885,[email protected]
化学科学
顾欣星,0571-28170885,[email protected]
生命科学
李金霞,0571-85117948,[email protected]
医学科学(药学)
徐敏,0571-88212789,[email protected]
医学科学(医学)
钱昊,0571-88212603,[email protected]
数理科学、管理科学
尤卫军,0571-87353861,[email protected]
地球科学
叶璟,0571-28170887,[email protected]
校科技处联系人:省基金结题联系人:王优莹:87609157,省公益项目结题联系人:徐志标:638373。
附件:
附件1:2023年度拟验收省基础公益项目清单
附件2: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操作说明
附件3: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验收工作流程图
附件4:科技报告
科技处
2022年12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