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特别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科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智库建设,推动智库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提高决策咨询研究水平,浙江省新型培育智库宁波大学中东欧经贸合作研究院开展2022年度第一轮自设课题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
浙江省新型培育智库宁波大学中东欧经贸合作研究院
二、课题指南
本轮设一般课题5项。具体题目的申报,申请人可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对如下参考选题的文字表述做出适当修改。申请人也可以根据本次课题的立项精神以及中东欧经贸合作研究院的重点研究领域,结合自身的研究兴趣,自行设计课题。
参考选题:
1.中国与中东欧国家贸易潜力与产品结构优化研究;
2.关于推动中国与中东欧产业链供应链融合的几点建议;
3.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合作示范区与浙江自贸试验区融合发展路径;
4.关于提升中欧班列贸易促进效应的对策研究;
5.关于推动中东欧华人华商网络建设赋能双循环发展的对策建议。
三、研究经费
决策建议类课题每项资助经费2万元,著作类课题每项资助10万元。各类课题经评审立项,并与宁波大学中东欧经贸合作研究院签订《课题立项协议书》后生效。研究经费由研究院统一拨付、管理。课题立项后拨付70%,中期检查合格再拨付剩余30%。决策建议类课题研究成果的奖励,具体参见《宁波大学中东欧经贸合作研究院成果资助办法》。
四、申报要求
申报人可根据自身研究领域从公布的选题指南中择一申报,已承担研究院自设课题未完成者,不得申报。
五、结项要求
本次项目结项成果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阶段性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采纳报告或领导批示1项;
2.阶段性成果刊发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或《浙江日报》理论版文章1篇;
3.阶段性成果出版在宁波大学认定的国内一级出版社。
本轮立项课题须于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结题。成果内容与申报表相一致且成果标注“浙江省新型培育智库——宁波大学中东欧经贸合作研究院成果”,且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宁波大学中东欧经贸合作研究院。否则不予结项。
六、申报时间与材料要求
申报者请于2022年8月31日前将《申报书》(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纸质版送至宁波大学中东欧经贸合作研究院,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刘晓丹
联系电话:15257419139
电子邮箱:liuxiaodan@28draw.com
联系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加拿大28开奖网
323室。
宁波大学中东欧经贸合作研究院
2022年8月22日
附件:
宁波大学中东欧经贸合作研究院2022年自设课题申报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