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一带一路”研究院为浙江省重点培育的“一带一路”国别和区域研究新型智库机构。本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研究宗旨,2020年宁波大学“一带一路”研究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课题。现将课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共建“一带一路”走深走实的讲话要求,紧扣浙江省对外开放的战略部署,别是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中重大实际问题为主攻方向,对外公开招标一批年度课题,鼓励开展深入研究,努力推出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重要决策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
二、课题申报
1.课题指南。具体参见宁波大学“一带一路”研究院课题招标指南(附件1)
2.申报要求。课题申报人应严格遵守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如实填写项目申报材料。申报人应对选题有相当研究基础,对现实情况有深入了解。申报人应组建课题研究团队,认真设计课题研究方案。
3.申报材料。填报《宁波大学“一带一路”研究院科研项目申报表》(附件2)。
3. 材料报送。2020年7月10日前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纸质材料报送至“一带一路”研究院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成果要求
1. 主要内容。以实证研究和对策研究为主体,重在深入调研分析当前形势及问题现状,注重国内外比较研究,提出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前瞻性的对策思路和政策建议。
2. 成果形式。每项课题须完成《研究报告》、《决策咨询建议》各1份。《研究报告》篇幅不低于1万字,《决策咨询建议》控制在4000字以内。
四、经费支持与课题结项
1.资助标准:重点选题每项支持经费 2 万元,一般选 题每项支持经费 1.5 万元,该项经费由“一带一路”研究院支持。成果如被省部级领导采纳或批示,研究院再额外奖励,具体奖励经费参考《宁波大学“一带一路”研究院成果奖励办法》。
2.结项材料。课题组须填报《宁波大学“一带一路”研究院科研项目结题申请表》(附件4),并附《研究报告》和《决策咨询建议》。课题结项材料重点项目与2020年9月25日报送至于“一带一路”研究院办公室,一般项目于2020年10月25日前统一报送至“一带一路”研究院办公室。
3.成果鉴定。研究成果由宁波大学“一带一路”研究院组织专家评审结项。成果如获得省、市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产生重要社会影响,可申请免予成果鉴定,并给予一定奖励(参见奖励办法)。
五、联系方式
工作部门:宁波大学“一带一路”研究院办公室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3号教授楼514办公室
邮编:315211
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李夏燕 138198448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