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第十三批教授/博士进企业(社区)活动自申报工作布置以来,各学院积极组织、教师踊跃参加。根据《宁波大学“教授博士进企业(社区)”和“企业家高管进校园”实施办法》(宁大政〔2014〕10号)的文件精神和《关于做好第十二批“教授/博士进企业(社区)”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在学校预算额度内结合全校申报情况,已对教师个人进企业(社区)的申报进行了审核确认,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进企业(社区)申报的审核确认
根据学校文件精神,审核确认的教师个人进企业(社区)申报结对名单见附件1,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按照学校文件精神,学校组织进企业(社区)活动的对象为具有博士学位(包括在读博士)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本校在职教师。
2、对于第一次参加教授/博士进企业(社区)活动且进驻两家单位的教师,仅在考核后对其中1家单位的派驻情形给予补助。
二、个人进企业(社区)派驻协议签订
为保证参加活动的教师按期在结对单位开展工作,请参加结对的教师及时与入驻单位签订《宁波大学教授/博士进企业(社区)协议书(个人)》(见附件2)。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1、进驻教师在入驻单位开展的主要工作和职责应具体明确,并与教师所属的学科和从事的专业对口。申报中有明确任务目标的,如建设地方服务与合作平台等,则需写明。
2、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涉及双方技术情报和资料秘密、技术成果的归属等事项应在协议书中约定。
3、在与入驻单位签订协议后,结对教师根据具体工作安排开始赴入驻单位开展工作。在不影响正常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教师在入驻单位年工作时间累计一般为1个月以上。
4、请各学院组织本单位申请结对的教师及时与入驻单位签订书面协议(一式四份,均需入驻单位签字盖章),并于5月10日前填写好汇总表(一式一份,见附件3)后,一并将纸质材料提交至联系人。
联系人:刘茜 联系电话:888275 短号:693743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安中大楼507室
发展联络处/校友办/地方服务与合作处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