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宁波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2019年度宁波市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就该奖项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奖励类别
宁波波市科学技术奖分设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技创新特别奖和科技创新推动奖三个奖项。其中,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具体类别包括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类,技术开发,技术发明类,软科学,社会公益类。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各类奖项的具体申报条件及要求详见附件1。其中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申报科技进步奖项目原则上应是5年以内登记的科技成果(要求登记日期2014.1.1至2019.4.30)。
2、申报科技进步奖(应用)基础研究类项目提供的论文、论著公开发表或技术应用时间应在2018年3月31日前,推荐技术开发类、技术发明类和社会公益类项目的技术应用或者推广应用时间应在2018年3月31日前,并产生社会或经济效益。软科学项目应在2018年3月31日前已验收并经实践验证的项目。
3、申报科技进步奖项目已列入市级及以上计划的,应当在项目整体完成验收后申报。
4、项目前三完成人在同一个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科技进步奖评选。
5、由高校、科研院所为第一完成单位申报的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类项目,必须提供技术开发合同或技术转让合同,并提供企业支付高校、科研院所的技术(版权)转让费等有效凭证。
6、在已获得宁波市科技进步奖及更高等级科学技术奖励项目中使用过的知识产权、论文等成果不得在申报项目中重复使用。
7、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署名纠纷的项目;
(2)涉及国防和国家安全的专用项目;
(3)仍处于保密阶段的项目;
(4)动植物新品种、新药、医疗器材、食品饮料及添加剂、农药化肥、兽药、疫苗及添加剂、基因工程技术及产品、压力容器等特殊行业的项目,无相关部门审批(审定、认定)文件;
(5)化工、冶金、印染等项目成果,近3年被环保部门就违规排放、环境污染等问题进行处罚;
(6)各级政府部门作为完成单位,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作为完成人员;
(7)已推荐2019年度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和浙江省科学技术奖等更高等级科学技术奖的项目。
8、奖项通过“宁波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网址//program.sti.gov.cn,新用户需经注册后申报,已注册的用户不用重新注册。系统即日起开放。
三、书面材料要求
(一)科技创新特别奖和科技创新推动奖
1、从申报系统生成打印的推荐书11份。
2、申报人事迹材料2份。
3、政审表(原件)、有关证明材料各2份。
4、纸质材料内容须与网络申报材料内容一致。
(二)科学技术进步奖
1、从申报系统生成打印的推荐书2份,附件材料2套,推荐书和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不另加封面),纸质材料内容须与网络申报材料内容一致。具体附件要求详见附件1。
2、申报单位送交推荐项目纸质材料时,同时提供申报项目汇总表一份(附件2)。
四、申报时间安排
1、 即日起—5月21日,申报人登陆奖励网络申报平台在线填写推荐书、上传相关材料。
2、5月20日前将各申报项目的公示内容(格式见附件3)发送至科技处。学校将对申报项目进行统一公示,同时请将公示内容发送至项目其他主要完成单位及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并于公示后提供盖单位法人章的公示结果报告。
3、5月22日—26日,科技处网上形审并反馈修改意见,修改后提交科技局受理部门。
4、5月27日—6月5日,科技局受理部门审核材料,反馈意见,修改后正式完成推荐。
5、6月10日前,各单位汇总书面申报材料送交科技处,其中1套推荐材料(推荐书及附件材料)的完成单位栏由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市科技局将组织对推荐资料进行形式内容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限期补正。补正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补正的(通知补正后5天),将不予提交评审。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宁波市科技奖励工作的申报条件及要求,认真做好奖励的申报及材料的初审把关工作,确保材料真实可靠。
联系人:徐志标 电话:87609127 Email:[email protected]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宁波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www.nbsti.gov.cn/art/2019/4/18/art_9938_3653103.html)
2、2019年度宁波市科技进步奖申报项目汇总表
3、2019年度宁波市科技进步奖公示内容(模板)
科技处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