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级研究机构及依托学院:
根据《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管理办法》(宁大政[2018]40号)文件规定,校级研究机构(指校级研究院、研究中心)须在每年12月底前撰写年度工作报告和下年度工作计划,依托学院签署意见后,报送校人文社科处备案。
学校拟于2019年4月底召开校级研究机构年度工作会议,请各研究机构在4月22日前将2018年度工作总结和2019年度工作计划纸质材料各一式两份送交人文社科处,依托学院领导签字、盖公章,同时邮件发送电子版材料。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格式见附件1、2,校级研究机构名单见附件3、4。
联系人:倪庆富 联系电话:87609130,641621
人文社科处
2019年4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