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省科技厅决定开展2019年度省级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本年度申报的省级基地包括依托企业建立、依托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建立、依托科技中介机构、孵化器和科技园区建立等类型。
我校申报单位请认真对照《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浙科发外〔2017〕187号)(见附件2)的相关要求,确定申报类型,认真填写《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书》(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
1.合作方向。申报单位所属领域和合作国别须符合浙江省重点发展需求、产业领域和空间布局。优先支持在数字经济、生命健康等重点领域,围绕解决我省产业发展的“卡脖子”问题开展交流合作。
2.合作条件。申报单位须具备充足的国际合作投入、通畅的对外合作渠道和国际化的人才团队。
3.合作成效。通过国际合作引进技术、人才、载体,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将优先予以认定。与外方的合作机制具有创新性、典型性和可复制性的将优先予以认定。
省科技厅为优化全省国合基地布局,依托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申报的,原则上在相同产业或研究领域内不重复设置基地。申报单位要整合优化自身资源优势,在相同或相近领域只能提交一项认定申请;高校每个学院原则上不能设置超过一个基地。(历年申报情况见附件3)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申报方式。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实行网络在线填报方式申报,申报材料均由电子版填报上传,无需报送纸质件。申报单位须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进行申报,帐号、密码请与科技处人员联系。具体方式为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网址://www.zjzwfw.gov.cn),服务地点切换为“浙江省”,选择“法人办事”,部门导航中选择“省科技厅”,选择“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 ”进行在线填报。
(二)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1. 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书(含绩效汇总表);
2. 相关佐证材料。
(三)申报时间和管理。省科技厅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30日。有申报意向的单位请与4月10日前与科技处人员联系,学校审核截止时间为4月15日,请各申报单位必须按时报送科技处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人
科技处 冯吉春
电话:办公室87609128,短号586930
邮箱:[email protected]
办公室:安中大楼505
附件1 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书
附件2 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浙科发外〔2017〕187号)
附件3 浙江省科技厅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名单
科技处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