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大学科研经费(科技类)管理办法》(宁大政[2017]109号)文件规定,我处将在2018年9月底和11月底分别集中受理一次科技项目激励费发放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激励费发放要求
1、按间接费管理的国家科技计划、省市科技计划项目。
2、项目预算中有激励费预算科目,且累计申请发放的激励费金额不超过激励费预算总额度。项目负责人应合理安排发放进度,留足额度用于项目后续激励费支出。
3、激励费只能发放给项目组成员(以合同书为准)。
二、发放程序
1、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对项目逐个进行绩效考核。
2、对考核合格,同意发放激励费的项目,由所在单位出具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的《宁波大学纵向科技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附件1)和《宁波大学科技项目绩效支出发放表》(附件2)各一份。
同一发放对象有多个项目同时发放激励费的,应按不同项目单独出具上述材料,不要合并。若项目发放对象中有校外人员(非在编、含学生)需发放激励费,请将校内、外人员分开出具《申请表》,其中校外人员无需《发放表》。
3、各单位汇总所在单位的绩效支出发放数据,完成《宁波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表-XXX单位汇总表》(附件3)电子表格后,统一发送至计财处王静峰邮箱(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三、时间要求和说明
1、本年度第三次绩效发放请各单位于9月26日前将材料报至科技处、计财处,第四次绩效发放表请各单位于11月27日前将材料报至科技处、计财处。
2、科技处审核通过后,将《宁波大学纵向科技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和《宁波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表》转交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将分别于10月份和12月份将激励费发放金额连同当月工资薪金一并扣税后发放至相关人员的工资卡内。
3、填写《申请表》和《发放表》时“绩效支出经费代码”和项目名称务必正确且一致。
4、如果科技项目激励费发放的项目属于国库项目,一定要报国库用款计划,申报时一定要选择“财政授权支付”这一项。对于申报国库用款计划有误的,请及时调整国库用款计划。
5、发放对象含校外(非在编、含学生)的,还需登陆劳务费发放系统填报劳务费发放表,待科技处审批、返还《宁波大学纵向科技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后,将两表一并,自行到计财处办理报销手续。
四、联系方式
科技处联系人:
1、国家、省、市基金项目:林盛杰 电话:888845
2、国家项目、省市重大、创新团队项目:赵映儿 电话:889126
3、省、市科技计划一般项目:高翔 电话:889158
4、国家体育总局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罗来慧 电话:889158
计财处联系人:王静峰 办公电话:889027
附件1:《宁波大学纵向科技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
附件2:《宁波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表》
附件3:《宁波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表-XXX单位汇总表》
科技处 计财处
2018.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