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有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浙社规办〔2018〕2号),
为切实加强省社科规划课题管理,
严肃科研纪律,
推动课题负责人按期高质量完成课题研究,根据《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有关课题管理规定,
省社科规划办
现对2012-2014年立项逾期未结项的课题进行清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12——2014年立项
、
至今未按计划结题的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
,
我校课题清理名单详见附件1
。
二、具体要求
清理截止时间:2018年12月31日。
请各课题负责人提前至少10天将符合结题要求的结题材料报送人文社科处,
届时未提交达到结题条件课题材料的,
省社科规划办将
作撤题处理,并按相关课题管理规定,不再拨付预留经费,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省社科规划课题。列入清理范围的课题原则上不得提出延期申请,如遇特殊情况,需经
人文社科处
科同意后报省社科规划办审批。
各类课题结题条件和报送材料要求,见相关课题管理办法和课题立项文件。
本次课题清理特别是撤题情况将与课题立项工作挂钩。请各课题管理单位进一步加强省社科规划课题的管理,重视课题清理工作,督促课题负责人发扬优良学风,珍惜学术声誉,在规定时间内拿出高质量成果。
三、
特别提醒
20
15年之后立项的课题
(宁波大学2015-201
7
年度立项省社科规划在研课题清单
详见附件2
)
省社科规划办
将不再发文清理,到期未结题的
将
自动清理,不再办理结题。
请各单位及相关课题负责人高度重视,及时办理结题手续。
人文社科处
2018年5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