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组织:
根据《宁波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宁波大学党建研究会章程》和《宁波大学党建研究会课题管理实施细则》以及《校党建、思政课题评审会会议纪要》等精神,结合学校党建工作实际,现就党建研究专项项目结题和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及往年延期项目结题工作
1.2017
年度立项课题以及往年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今年结题时间统一截止至11月30日。若不能按时结题,以延长一年为结题时限(请向组织部提交书面延期申请报告),延期者将不能申报2018年项目。对于延期累计超过2年的项目,若无特殊情况,我们将给予撤题。请各位项目负责人抓紧时间做好结题的相关工作。
2.
结题形式一般为正式发表论文、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交流论文;在内刊发表的文章或调研报告须经组织部审定。个别项目也可以学校文件、研究会组织专家组评审等形式结题。
3.
结题时,请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宁波大学校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打印一式2份,由二级党组织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将研究成果(论文、著作、调研报告、实施方案及其他成果)复印1份(含封面、目录和正文),于2017年11月30日前交至党委组织部(安中大楼1008室),同时发送电子稿至[email protected],经审核通过后给予结题。
二、2018年度项目申报工作
1.
资助额度及相关要求
2018
年度党建项目设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研究周期为2年,每项资助经费8000元,结题要求为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相关研究选题成功申报高一级科学项目;一般项目研究周期为1年,每项资助经费4000元,须由中级及以下职称的人员申报,结题要求为完成一篇调研报告。
2.
申报对象及条件:项目负责人应为本校在编教职工党员;项目负责人5年内已累计主持过3项校级科研项目(不含校学科项目),原则上不受理。
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项目负责人承担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逾期未结题或科研项目2015年以来被撤题、中止;
(2)项目负责人有在研校级科研项目(不含校学科项目);
(3)申报项目已获其他科研项目支持。
4.
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10月26日。
5.
申报形式:个人申报、课题组申报均可。为提高研究水平,形成科研团队,发挥团队优势,做出较高水平的成果,鼓励申报人员组成课题组形式申报。
7
.2018年度校级科研专项项目(党建项目)课题指南,明确了本年度课题研究的选题,申报者可根据此指南进行课题的设计和申报。“指南”未列出的领域,申报者可根据自己的研究专长和学术兴趣自由选题申报。
附件:
党委组织部
人文社会科学处
2017
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