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就业创业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从事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的青年教师(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专职辅导员优先。 二、项目限额数 学校限报1项。学校根据申报情况择优选取项目推荐。 三、申报方式及要求 1.项目经省教育厅学生管理处评审后,获立项目纳入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管理。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自筹经费。项目主持人应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并及时进行结题。 2.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3.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或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教师不得参与申报。 4.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5.作为主持人已获得过省教育厅科研计划一般项目2项者,不予受理申报。 四、申报材料 各申报项目负责人须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见附件一),于2017年5月1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学生处,联系人:毛璇,电话:87600100,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人文社科处 2017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