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发挥科技专家在科技创新中的引领示范和决策咨询作用,提高各类评审、评价、咨询工作的科学性和精准性,满足科技管理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实现与科技部专家库的互联互通以及与省自然科学基金专家库的统一整合,根据《浙江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省科技厅决定启用新的科技专家管理系统,并面向全国公开征集各领域科技专家。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相关老师做好申请入库工作,现将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说明 因浙江省科技专家库的学科领域、专家分组、抽选方式等与原专家库有很大差别,本次专家全部重新征集,原科技专家库和省自然科学基金专家库不再使用,向科技部推荐专家也通过本系统报送。因此,请所有专家重新注册并申请入库,确保信息填写真实、准确、完整。 二、入库条件 专家入库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公正诚信,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科研信用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能够以严谨的科学精神,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各项评价咨询工作; 2.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及国内外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动态,熟悉创新创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 3.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科技专家库专家的各项工作; 4.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院士、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若法定退休年龄大于65周岁的,则从其法定退休年龄; 5.不存在学术道德问题,没有科技信用不良记录,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二)专业条件 专家库专家主要分为技术专家、管理专家、财务专家、风投专家等4种类型。入库专家除需符合基本条件外,还需相应符合以下专业条件之一: 1.技术专家 高校、科研院所及事业单位技术专家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在相关领域开展研究工作5年以上; (2)基层科研人员可适当放宽,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中级职称并从事相关行业工作8年以上。 企业技术专家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以上学历(或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资格或水平证书); (2)创新型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具有较强科研能力或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及技术骨干,或具有海外相应专业领域从业经历的高层次人才。 2.管理专家 (1)担任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县处级以上职务; (2)担任高校、科研院所副处级以上职务; (3)担任社会团体负责人,或担任中层以上职务超过5年; (4)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创新创业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及科技类社会组织等的高级管理人员; (5)创新型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转制科研院所等的高级管理人员; (6)长期从事科技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熟悉相关领域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工作。 3.财务专家 (1)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或具有会计、审计、经济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资格或水平证书、或中级职称并从事相关行业8年以上; (2)高校、科研院所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 (3)上市公司、大型国有企业与医院等财务部门负责人。 4.风投专家 (1)熟悉科技、金融、财税、信贷等领域的专业理论知识、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在金融、保险等领域具有5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2)天使投资或创业投资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 三、具体要求 (一)请专家根据科技专家管理系统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学科分类、研究方向、关键词、学术成就、特长经历等信息,将作为系统自动抽选候选专家参加科技评审、咨询活动的重要基础条件。 (二)专家所在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请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信息完整、真实、准确。同时,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和各有关单位及时做好通知的转发和宣传,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专家申报的宣传发动和服务指导工作。 (三)科技专家管理系统和项目管理系统使用统一的身份认证。如专家的证件号码或手机号已在项目管理系统中注册使用,系统将自动使用项目管理系统对应的账号,请输入密码及验证码,登陆后即可填写专家详细信息,完成专家注册。 (四)银行账号等相关信息仅用作专家咨询报酬发放,请务必如实完整填写,否则专家费将无法发放。我厅将对所有专家信息严格保密。 四、其他事项 1、符合条件的老师,请登录//pm.zjsti.gov.cn/lib/zjdefault.html,进行网上注册及相关材料的填写,完成入库申请。 2、入库流程:入库申请--所在单位、归口管理部门核实推荐--省科技厅资格审核--公示--公告入库 3、此次集中征集我校专家个人用户注册、信息填写及更新的时间截止至2017年4月26日。 4、入库专家获得当年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评审、成果评奖、高企评审、人才评审、职称评定等候选评审专家资格。 5、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优莹 联系电话:888157 科 技 处 2017年4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