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宁波大学协同创新中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创新能力建设,推进我校学科交叉与特色凝练,结合“双一流”建设任务,围绕国家、区域的重大需求,结合自身优势和特色,积极推动协同创新,按照《关于印发<宁波大学推进“2011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宁大政〔2012〕96号)要求,决定启动宁波大学协同创新中心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申报工作坚持“需求导向、开放联合、深度融合、创新突破”的原则,围绕深化服务型教育体系,提升学校创新能力,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提供重要理论支撑、服务相关领域行业、产业转型升级等方向。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协同创新中心应以浙江省重中之重学科、人文社科研究基地或省重点学科为依托,并拥有省部级科技创新平台、社科基地或跨学科研究平台。具备开展重大机制体制改革的基础与条件,具有解决重大问题的综合能力和学科优势等基础条件。
2、相关研究团队近3年在符合国家、地方重大需求,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方面已有较好的工作业绩;
3、已聚集了省内外有竞争优势的优秀团队,具备解决重大需求的能力和水平,中心所聘人员不得在其他协同创新平台兼职。
4、组建目标明确、建设思路清晰,在校内学科之间协同、教研协同以及与校外政、企协同等提出了具体机制体制改革举措,并具有科学合理性和现实可行性。鼓励学科交叉联合申报。
三、申报受理
1、采用竞争申报方式进行评审立项,坚持“高起点、高水准、有特色”的建设原则。申报牵头单位为学科性学院,其他学科性学院或学科、基地可作为参与单位合作申报。原则上每个学科性学院限报一个。协同创新平台命名为“宁波大学**协同创新中心”。
2、请各单位于2017年3月28日前将《宁波大学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申报书》(见附件,A4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及相关佐证材料送科技处或人文社科处(电子版请发送至相关职能部门联系人邮箱),逾期和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四、评审认定
职能管理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对基本符合申报条件的受理申报,组织专家组在采取答辩的基础上进行评审,形成专家评审意见,择优提出立项名单,并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
五、联系人
科技处:冯吉春,短号:586930,邮箱:[email protected]
人文社科处:倪庆富,短号:641621,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宁波大学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申报书
科技处 人文社科处
2017-03-21